明确了的惩戒权,如何“好看”又“好用”?
2021-04-12冯丽
陕西教育·综合版 2021年3期
冯丽

惩戒规则是不是“温柔的陷阱”?实施惩戒如果引来各种问题,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勇当教师的“娘家人”。校规校纪要成为和家长、学生的共同约定……对3月1日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为《规则》),老师们既振奋,又有忧虑,更想着如何用好,让教书育人更有底气。
■ 惩戒规则是“温柔的陷阱”?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此次《规则》的颁布,旨在将教育惩戒纳入法制轨道,使得教育惩戒有了剛性的准绳,在教师群体中引起不小的震动。《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然而有了规则是一回事,用不用规则是另外一回事。从《规则》颁布后的各种舆论和记者采访的一些老师情况看,老师们认为,鉴于此前的案例,即便有了惩戒规则,他们依然放不开手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明哲保身的想法不会有太大改变。老师们忧虑的是,惩戒规则会不会成为温柔的陷阱?假如自己依法依规实施了惩戒,但实施惩戒后,学生会不会去跳楼?会不会遭到学生怒怼顶撞?会不会引起学生身心的各种不适?会不会招来家长到学校闹事或向教育局告状?会不会招来各种处分,甚至丢饭碗?等等。西安新知小学太华路分校教研主任李鹏老师坦言,老师们不得不变得“佛系”和谨慎些。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