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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法出清平

2021-04-09本刊编辑部

现代职业安全 2021年9期
关键词:生产

本刊编辑部

9月1日,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

新的《安全生产法》在完善安全生产原则要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新增了多处内容。例如,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要求上,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写入法律。同时,还强化了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说到罚款,安全生产法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其中发生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特别重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最高可被罚1 亿元。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影响,安全生产风险明显增大,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持续反弹,暴露出安全执法检查不力、质量不高等共性问题。在此形势下,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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