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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居民住宅墙体内木条自燃火灾事故调查及成因分析

2021-04-09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8期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3日3时43分,市应急联动中心接警,黄浦区云南南路34号4 楼发生火灾,遂调集北京、河南3个消防中队9辆车到场处置。现场为5层楼砖木结构老式居民楼,主管中队到场后发现5 楼地板及4 楼北侧墙面内有烟冒出,经红外测温仪测量,4 楼北侧墙面温度达150℃。后经破拆后发现墙内有大量火星和阴燃的木条,出水至火势熄灭。

二、火灾调查情况

(一)起火部位的认定

过火区域墙体由“人”字形木条及砖体承重,表面覆盖板条抹灰。北侧墙体经消防队破拆后,承重木条燃烧炭化部分外露、木条过火痕迹明显,且东西两侧无明显过火痕迹,过火木条燃烧痕迹呈靠墙内侧重、靠房间侧轻。经调查走访了解到,云南南路34号4 楼房间北侧墙体另一面为五芳斋餐厅厨房,厨房灶台紧贴该墙体。将灶台移除及墙面瓷砖、抹灰层去除后发现,过火木条靠厨房侧比靠居民房间侧燃烧痕迹明显、炭化程度严重。综合分析,认定起火部位位于五芳斋餐厅4 楼厨房灶台后墙体内木条处。

(二)起火时间的认定

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警时间为12月13日3时43分,消防队到场已经发现有烟从墙体内冒出。报警人为5楼居民,经调查询问,报警人于12月12日10时左右睡觉,凌晨1点左右,报警人被烟呛醒,因为丈夫和儿子都有抽烟的习惯,故认为是香烟的烟味,将窗打开后继续睡觉。3点40分左右,报警人因开窗导致气温下降被冻醒后,发现仍然有烟味,并有烟从地板下冒出,随即报警。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凌晨1点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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