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消防问题咨询的回复
2021-04-09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8期
日前,住建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在“政务咨询”栏目下,对社会公众提出的相关消防问题进行了回复。本刊整理了部分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和回复,以帮助大家正确处理消防审核、验收、规范执行等相关工作。
1 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述了多类人员密集场所,请问人员密集场所的具体指标标准,如人员密度值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
《消防法》第73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其中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与《消防法》保持一致。
2 问题
我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拟迁址,由南岗区先锋路569-13号金河小区15栋1-2层迁址至香坊区中山路172号常青国际大厦。常青国际大厦已建成多年,我公司直接迁址不需要进行装修。按照监管部门规定,需要开具消防证明,请问如何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及需要哪些材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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