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制度优化路径
2021-04-08龙婧婧
行政与法 2021年3期

摘 要: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践性较强的一项制度。实践中,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制度的实施还存在一些现实困境,为此,应从合理设定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方式以及合理运用评价结果等方面进行完善,进而推动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制度的有效实施。
关 键 词: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制度;司法责任制;司法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1)03-0095-09
收稿日期:2020-12-24
作者简介:龙婧婧,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司法制度。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XSP19YBC046;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项目“员额动态管理实施的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CLS[2018]Y5。
一、问题的提出
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制度是指用一套指标化的体系对与司法办案相关的检察业务工作进行评价的检察业务管理活动。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制度逐步进入规范化、体系化、信息化的发展阶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以下简称《改革规划》)将“建立健全司法绩效考核制度”作为检察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任务。2020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检察官业绩考评的基本内容、方法程序等作了宏观规定,成为开展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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