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厂房和仓库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04-08刘威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23期
■ 刘威 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地区企业的老旧厂房和仓库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私搭乱建的现象;并且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或擅自改变生产、仓储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现象。例如,民用建筑改厂房,厂房改民用建筑、仓库,仓库改厂房,丁戊类厂房改甲乙丙类厂房等。此类场所在消防安全管理、建筑耐火等级、建筑内部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置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笔者结合所在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情况,就老旧厂房和仓库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老旧厂房和仓库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厂房和仓库未批先建现象大量存在
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前期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许多项目普遍存在企业建设及使用时未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企业违规建设、使用、经营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大部分企业存在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此类隐患不但整改资金投入大,更涉及拆除建筑、停产停工等难题。
(二)厂房和仓库的建筑耐火等级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建筑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以衡量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的耐火程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工业建筑耐火等级有明确的规定,例如规定甲、乙类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丙类厂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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