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公共文化权益保障机制实践研究
——以深圳市罗湖区为例
2021-04-08李传宜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文化
李传宜
(深圳市罗湖区文化馆,广东 深圳518000)
一、前言
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2015年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出全面部署。
党的十九大更是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作为一项重要目标任务。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本文拟以深圳市罗湖区公共文化权益保障现状为对象,进行一线调研,开展研究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二、罗湖区居民公共文化权益保障的现状
近年来,罗湖区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引领罗湖全面振兴”战略,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辖区居民公共文化权益保障不断提升,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一)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搭建
形成了以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美术馆为主阵地,10个街道及83个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21个悠?图书馆为平台,深圳大剧院、深圳戏院、深圳美术馆、深圳市工人文化宫、深圳画院、凤凰剧院等6个市属场馆和5个民间博物馆为重要补充,覆盖区、街道、社区的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
(二)基层文化活动质量稳步提升
仅2019年,全区举办少儿演出季、戏曲早茶、民乐专场音乐会、公共文化超市点单等基层文化活动共计3000余场,惠及群众100万余人次,深圳粤剧周、“缤纷五月”罗湖青工文化节等专题文化活动受到辖区居民热烈欢迎和社会各界普遍肯定。……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