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创意中的语言文字使用伦理与法规研究
2021-04-08董效康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21年7期
董效康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湖南 益阳413000)
一、引言
在信息媒体极度发达的今天,户外广告的形式层出不穷,富有创意的视觉冲击力与较强的广告信息传播张力,不仅成为了广告商亲睐的地域性营销利器,也是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某些广告商为了获得更高的传播效果,不惜利用虚假、低俗的广告语言文字吸引消费者,这类广告看似很有创意,但可能无形中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良知,例如,某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宣传大户型,使用一些网络的语言文字作为广告宣传噱头,内容恶俗性,令人反感。在“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要求”的今天,要发挥好广告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如何保障户外广告语言文字的使用伦理与规范,理应成为广告监管部门、广告行业、广告从业人员以及大众进一步关注的问题。
二、户外广告创意中语言文字的伦理缺失和违法问题的表现形式
(一)虚假性语言文字
广告创意中的虚假语言文字是常见的广告宣传形式,广告商为了达到吸引消费者的目的,使用混淆文字、虚构文字或者模棱两可的文字故意诱导消费者,实际上这已经具有欺诈性质和虚假宣传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名不符实,即广告语言文字为虚假宣传等。例如,某化妆品企业投放的户外广告创意中使用语言文字“拒绝化学物质,保持青春永驻”,声称其化妆品中未添加任何化学物质,均为天然草植成分等,但消费者在使用后有明显的不适,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其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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