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作者的人物画像透视当代电子舞曲行业发展中的弊病
2021-04-08潘哲煜
潘哲煜
(杭州昊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324100)
电子舞曲(Electronic Dance Music,简称EDM)是通过电子音乐的技术来进行创作的一种舞曲流派,重点在电音节、夜店和派对等各种场合通过DJ(即Discs Jockey,中文:唱片骑士)来进行播放。下文会把对电子舞曲的创作群体进行细分,简析各自的特点,并对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探讨。
一、混合型创作者
混合型创作者是指,涵盖了音乐制作人的身份并集其他职业身份于一身的创作者群体。这是一支支撑创作者规模、奠定其基础的庞大“舰队”。而这支“舰队”还衍生出了三小类。
(一)DJ/制作人型创作者
该类创作者在融入到电子音乐的制作领域之前,一般都是职业DJ。他们在表演的同时既能掌握音乐的节奏,又能够收到现场的反映,这给他们奠定了创作的基础。
欧洲的电子舞曲引领了潮流,其中尤属“荷兰帮”House 音乐高歌猛进。[1]House 自80 年代发展于DISCO,起源于芝加哥的俱乐部。它发展很快,衍生出了各种亚风格,比如Electro House,Deep House,Progressive House 以及big room 等。“荷兰帮”是荷兰电子音乐人组成的团队代名词,代表音乐人有Tiesto、Hardwell、Martin Garixx 等。这部分人通常都有唱片骑士和舞曲制作人双重身份,通过以老带新或强强联手来构建合作关系,比如Tiesto 提携Hardwell 和Martin Garixx;W&W、Sick Individuals DJ/制作人双人组。
最近几年,电子音乐人具备实力后会选择独立建立电音厂牌,并吸纳优秀作品和艺人。比如音乐制作人Tiesto 建立了电子音乐厂牌Musical Freedom,还成就了Hardwell 以及Martin Garixx 两位世界级的DJ/音乐制作人(之后,他们二人也建立了各自的厂牌Revealed Recording 和STMPD RCRDS。)当下,欧美的电子音乐人很青睐这种厂牌、作品和制作人三者协同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