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视域下“美育”的建构与发展探析
2021-04-08范芗茗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21年5期
范芗茗
(西安美术学院,陕西 西安710000)
一、“美育”缘起
(一)我国近现代“美育”观念诞生及发展
“美育”是审美教育,也可以称为“美学教育”或“美感教育”,狭义上是指艺术教育,广义上是指将美学原则渗透于各个学科的教育,具有“寓教于形,沁人之心,动人以情”的一般规律。美育概念于18世纪由德国哲学家、诗人、作家、美学家约翰·克里斯托弗·弗里德里希·冯·席勒在其《论人类的审美教育书简》一书中提出。席勒认为“人从自然人走向理性人,中间必须架起一座桥梁,这座桥梁便是审美教育,让艺术充当使人恢复健康、具有美的心灵和人性的教师。”美育其作用在于激发每个人的审美潜能,从而引导实现人的全面性,推动新时代发展必然需要加强美育的引导。
清朝末年,受西方资产阶级哲学与西方美学共同影响,王国维首先提出了美育观念,并较为系统地论述了他的美育主张。1912年2月10日,蔡元培发表《对于新教育之意见》,其中明确将美感教育列为五项教育主张之一,蔡元培为美育付诸实践,提出“以美育代宗教”,认为“吾国之患”其根本在于“大多数人皆汲汲于近功近利,而毫无高尚之思想。”并提出“惟提倡美育足以药之。”他认为,只有通过美育得以提高国民的思想素质,进而改造国家与社会,通过艺术陶冶情操,从而影响人民的审美及思想感情。
习近平美育观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制定的一系列关于美育的政策方针的理论归纳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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