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雅俗交融:以“上元燃灯”为例
2021-04-08吴倩倩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21年7期
吴倩倩
(湖北大学,湖北 武汉430062)
一、雅俗交融
提起“雅”,我们自然会想到《诗经》中的大小雅。《毛诗》说:“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1]”作为首次出现在文学中的“雅”,不仅是纯粹的“言语”,更多地与礼乐政治相关,人们用文学化的语言来阐释礼乐文化影响下的礼则,诸如祭祀、宴饮之礼等。如《小雅·楚茨》就是对周王祭祀过程的描述。另一方面,就《诗经》中的大小雅本身而言,它们多是从民间歌曲中演化而来,是社会生活经过礼的检验、筛选、完善而成,最终获得“雅”的形式。
所谓“俗”,从构字法的角度来看,“俗”的左边是人,右边是谷,人食谷就是“俗”,也可以说,“俗”就是生活。人都是俗人,都是为了活着,无高雅、低俗的区分。但活着的有些人可以超脱物欲,可以在“俗”的背景下实现内在的超越,从而完成“雅”的转变,如文人、士大夫在此基础上提炼发展[2],借“雅”来“陶冶神明”,从而“雅正人生”。
总的来说,雅以礼为内核,俗以物质为基础,二者彼此交融。“上元燃灯”在宋代审美化的过程极好地诠释了这种状况。
二、诞生于雅
“上元燃灯”能够诞生于“雅”,主要与祭祀有关,表现为灯火祭祀、佛道共祭。
灯火祭祀源于周礼的天地祭仪。“凡邦之大事,共焚烛、庭燎。”(《周礼·司烜氏》)所谓“焚烛、庭燎”就是指在院落之中堆薪烧柴,“以祀日、月、星辰”(《周礼·春官·大宗伯》)。因为认知的局限,中国古民往往将“天”视为一个“人格神”,地上人王作为集体小民的代表,行使与天交通的权利。这种状态发展到周初,随着政权的松动,周公“畏天显小民”,开始“制礼作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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