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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语境下数据财产权制度构建

2021-04-07魏露露

魏露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191)

一、 问题的引出

随着5G商用和人工智能的普及,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与全景智能(ambient intelligence)正在重塑我们的生活,社会经济将全面进入数据化时代。智能经济就是数据经济,每个人都将因为其使用的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出行工具,以及与智能环境设施互动,成为为数据经济贡献数据的人力资源(human stock)。农业、医疗、制造业、服务业等传统行业都将成为潜在的大数据企业。数据就像货币、黄金和土地之于传统企业一样,成为大数据企业最有价值的经济资产类型[1]。数据的经济价值在国民经济中日益显现,欧盟数据经济产值在2020年达到 6 430 亿欧元,占欧盟GDP的3.17%①。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技术等传统生产要素并列,明确了数据确权与市场机制并重的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机制,以市场机制提升数据资源的价值②。大数据的价值产生于不断的数据再利用过程,因促进企业大数据的流动与共享而成为各国数据政策的基本导向,对于私人开发和占有的数据而言,市场交易应当是首选的数据流动模式。欧盟委员会在“共同的欧洲数据空间”战略中就指出,数据利用的非竞争性决定了企业越多地与其他企业共享其所拥有的数据,数据的价值就越能够最大化实现③。但数据不确定的权属状态决定了企业数据交易可能面临过高的风险,从而激励企业选择数据的独占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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