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商业银行投资信用债券时的业务特点及收益分析

2021-04-06王向辉杨森

中国商论 2021年3期
关键词:投资收益商业银行

王向辉 杨森

摘 要:当前信用债资产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资产配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经济环境新常态下,信用债券的投资收益不断下降,本文根据债券投资的实践出发,通过总结信用债券投资的分类、存在的异同点,对投资信用债券时面临的特点及收益进行分析,为商业银行制定绩效考核策略及风险审查时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债;投资收益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2(a)-063-02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新常态概念,总体概括为:经济增速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方向转变;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经济驱动力由要素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基本特征为:立足于眼前,从中期着眼,对远期展望[1]。在经济新常态、打破刚兑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控制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风险显得格外重要。

在当前我国分行经营背景下,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主要是以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企业债券等投资业务为主。债券投资业务已逐步成长为我国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渠道[2],是我国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国金融市场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公司/企业债券通常分为信用债券和抵押债券,本文主要从信用债券业务的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等角度进行分析,本文提到的信用债券仅指公司/企业债券。信用债是仅仅依靠公司信用所发行的债券,公司(以下简称“融资人”或“发行人”)不提供任何抵质押物作为增信措施。

信用债券[3]是指除了利率债的其他品种债券,主要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及资产支持债券等。通过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购买信用债是我国商业银行非常重要的投资业务。融资人通过发行信用债的方式,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将资金提供给融资方,这种直融方式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金融通效率,降低了融资人的融资成本,属于典型的直接融资工具。

1 信用债券的投资分类及异同点分析

信用债券投资业务,通常根据商业银行持有目的不同可以分为交易型的信用债和持有到期型的信用债。虽然两类信用债在监管审批、产品的交易流程、表现形式大致相同,但商业银行内部由于投资时的持有目的不同,面临的风险也就有所差异,进而涉及行内审批流程、审批侧重點也会有所不同,尤其在会计处理、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及绩效考核方面均有较大的差异。

持有到期的信用债是以到期收回投资本金,并通过合同约定获得固定投资收益为目的,在行内会计处理一般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涉及信用风险;交易型信用债主要是交易赚取差价为目的,行内会计处理时会归为交易型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涉及利率风险,由于交易型的信用债占用行内资金时间一般相对较短,因此在商业银行制定绩效考核时,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交易型信用债比持有到期型的信用债相对便宜100个基点左右。

2 信用债的投资特点分析

2.1 信用债券发行需要经过国家有权机构审核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融资人在交易所或银行间发行信用债券,须经过有权机构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发行额度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发行,有权审核的机构主要包括证监会、银保监会、发改委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如融资人发行的中票或(超)短期融资券,其发行审核工作主要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但信用债券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该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信用债券的投资人应当根据融资人(或主承销商)提供的材料自主判断投资价值,享受投资收益的同时,自主承担投资风险。

2.2 发行人信息公开透明

有权审核机构对信用债的发行人具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并设置了准入条件,一般发行人在市场上要有一定的知名度,需要有专业的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及发行的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发行人财务、股东等信息须按国家监管规定进行披露,并需要有专门的信用债券主承销商(可能也会存在副主承)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另外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要不断后续跟踪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一旦出现对投资人不利的风险信息,要及时响应并将风险信息在金融市场中公开。

2.3 信用债券的发行须进行信用评级

在信用债券发行时,无论交易所还是银行间市场,均要求具备一定资格的评级机构(市场上常见的主要评级机构如大公国际、东方金诚、联合资信、中诚信、上海新世纪等)对发行人进行主体评级,同时也需要对发行信用债进行债券评级(但私募类信用债未对此项有强制要求),信用评级机构需要对信用债券存续期内定期进行跟踪评级,一般评级周期为一年。

2.4 标准化的文本条款

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投资信用债券所涉及的文本文件(如募集说明书之类)均有明确的规范化要求,即同一种信用债券发行,不同的投资者使用的是相同的文本条款,投资者不能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与发行人私下约定差异化的条款,文本条款一般是在发行人(主承销商代)向有权机构申请发行信用债时已经确定,后续一般情况下变动较少,如募集说明书一般会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公司债券1/2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该有效决议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出现部分投资者对该决议有不同意见,但也不影响决议的约束力,因此标准化的文本条款与非标准化业务投资和传统信贷业务有较大差异。

2.5 主承销商需要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并定期进行投后管理

信用债券的投资,投前调查及投后管理需要主承销商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商业银行作为投资人一般无法直接与发行人(有些私募类产品除外)进行接触,因此融资信息的获得以及投后管理工作须通过主承销商才能实现,尤其公募类的信用债投资业务更是如此,如《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等制度规定了主承销商须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对发行人披露信息予以核查等要求。信用债投资不像传统贷款或非标准化资产投资业务,投前调查、投中审查、投后检查等环节均由商业银行直接与客户进行对接,而且必须直接与客户进行沟通,以便获取第一手客户信息资料。

3 信用债券投资收益分析

3.1 票面收益率

票面收益率是指信用债券发行时,发行约定支付的融资成本,又称名义收益率或票息率,属于固定利率,票面收益率=年利息收入/信用债券面额×100%。如一张面值有100元的信用债,票面上明确每期(季度)支付3元,分4期(季度)支付,票面收益率= 3×4/100×100%=12%。

3.2 当期收益率

当期收益率又称直接收益率,是投资信用债所得的年收入除以债券当前的市场价格,重点衡量信用债某一期间所获得的现金收入相较于债券价格的比率,当期收益率=当期年利息/当期市场价格×100%。如某商业银行以90元买入一年期面值100元的信用债,票面利率为10%,持有到期后该商业银行获得10元投资收益,当期收益率=10/90×100%=11.1%,投资收益实际高于票面收益率,由于当期收益率未考虑金融市场上价格波动因素,因此不能真实地反映出信用债投资人的实际收益率。

3.3 到期收益率

总之,信用债的价格、到期收益率与票面利率之间的关系可概括为:票面利率<到期收益率,则债券价格<票面价值;票面利率=到期收益率,则债券价格=票面价值;票面利率>到期收益率,则债券价格>票面价值。

参考文献

[1] 张凡.新常态下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研究[J].现代营销,2018(02).

[2] 毛振华.中国债市发展 70 年[J].中国金融,2019(13).

[3] 崔伟波.如何构建二级市场的信用债券投资模型[J].金融市场研究,2018(04).

猜你喜欢

投资收益商业银行
企业金融投资收益占比对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2020中国商业银行竞争里评价获奖名单
2019年农商行竞争力评价报告摘要
基于因子分析法国内上市商业银行绩效评
基于因子分析法国内上市商业银行绩效评
2018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结果
采用权益法合并财务报表问题探讨
2016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陪名表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与防范
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确认问题的探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