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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开拓中间业务,实现银行稳健发展

2021-04-06何政

中国商论 2021年6期
关键词:风险事件中间业务商业银行

何政

摘 要: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在中国已经走过20年的高速发展期,学术界传统观点集中在中间业务是低风险、高收益的业务,鼓励商业银行提升其在营业收入中的比重,实现经营多元化。以2020年4月发生的“原油宝”事件为切入点,通过回顾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起因、总结现阶段发展状况及梳理近年来暴露出的风险事件,可以得出中间业务并非低风险、高收益的业务,其风险呈现多样化和模糊化的特征。因此在经济步入新常态下应合理开拓中间业务,实现风险管理的全覆盖。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事件;业务发展;低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3(b)--04

2020年4月,中国银行发行的一款中间业务产品“原油宝”因境外交易所的负油价引起境内个人投资者“穿仓”亏损——即投资者本金全部损失外,还“倒欠”中国银行保证金。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提供的这一创新产品在国内掀起了舆论海啸。在原本的产品定位中,“原油宝”旨在为境内客户提供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的交易服务,投资决策由客户自己做出、损失由客户承担,中国银行只负责提供交易渠道,代客进行交易,产品利润来源是交易佣金与买卖点差等中间业务收入。此次“原油宝”巨亏风险事件除了对投资者造成巨额损失外,也暴露出该产品在风险预警、交易机制、产品宣传、投资者准入等方面的缺陷,严重损害了中国银行的声誉并可能触发大量投资者追偿。

在商业银行传统管理理念中,中间业务是一项低风险、高收益、高灵活性的业务(张国海和高怿,2003),但近期发生的“原油宝”事件促使学界重新审视中间业务的性质。在此背景下,通过总结部分上市商业银行2010—2019年中间业务开展情况来分析其风险特征并给出相应建议。

1 中间业务及有关概念的定义

1.1 中间业务的定义

早在2001年6月,央行发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8年已废止)对中间业务定义是“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经过多年的演化,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是在不动用银行自有资金的前提下,依托自己的存量客户、专业人员、物理网点、IT技术、商业信誉等优势,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各种委托事项,或向客户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及服务从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1.2 中间业务收入、非利息收入、表外业务收入的联系与区别

非利息收入内涵范围最广,除了贷款利息以外的收入都可以归入非利息收入,如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等。

中间业务收入内涵范围居中,由中间业务带来的收入被称为中间业务收入,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会计科目中。因此,非利息收入包含中间业务。

表外业务收入内涵范围最窄,主要是指担保、承诺类业务收入。2011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指出“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有可能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包括担保类、部分承诺类两种类型业务”。从银行会计记账实务角度来看,担保、承诺类表外业务收入均计至“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下,故中间业务包括表外业务。

综上,这三者概念范围从大到小依次是非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表外业务收入。

1.3 中间业务的主要构成

我国当前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由以下几个板块构成:

(1)银行卡业务。(2)代理业务。(3)理财业务。(4)结算清算业务。(5)托管业务。(6)投行咨询业务。(7)担保承诺业务。(8)其他业务。中间业务包含种类众多,每个子业务可以单独成为一个细分领域市场,有各自独立的业务运行逻辑。

2 对中间业务的过往认知及开展中间业务的原因

过去从学界到业界乃至监管部门一直有呼声:强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对于银行转型和收入结构调整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升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服务能力,推动商业银行向综合化方向发展(彭明雪和丁振辉,2016)。因此,过往的观点集中在鼓励发展中间业务上,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2.1 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的先进经验

20世纪末,欧洲银行业的非利差收入持续快速增长,1990年非利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6%,2000年达到39%(胡章宏,2001)。2000年前后,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居高不下,甚至面临“技术性破产”的尴尬處境。彼时整个银行业处于发展迷茫期,学习西方国家发展中间业务来摆脱现有局面成为理所当然。

2.2 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早期引导

在中间业务发展的早期,监管部门基于鼓励创新的视角,认为着力发展中间业务有利于银行业改革及金融创新,并随之提出一些指导性意见和目标。例如,2007年的金融创新监管工作会议上就提出“中间业务收入是衡量金融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大中型银行要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由现在的17%达到40%~50%”。

2.3 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带来的冲击

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进一步加深、互联网金融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银行现有市场的侵蚀,传统存贷利差逐步收窄、净利息收入随之减少。现代公司治理下的商业银行以利润考核为导向,必然要拓宽营业收入的来源,于是以服务客户为中心、加大中间业务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则成为商业银行的主流选择。

2.4 自身指标优化及业务转型的需要

商业银行在实际经营中受到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的约束。相比银行传统贷款业务,中间业务不用考核存贷比,无需计提风险资产、拨备覆盖等。特别是对于股东增资困难、揽存成本过高、资本不够用的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尽力拓展中间业务是他们实现“轻资产、轻资本”业务转型的主要方法。

3 现阶段中间业务发展状况的总结及相关风险的梳理

3.1 现阶段中间业务发展状况

截至2020年6月底,我国共有A股上市商业银行36家,其中16家为2010年及之前上市,剩下20家为2016年及之后上市。现选取2010年及之前上市的16家商业银行2010—2019年的财务数据为样本,研究近10年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情况。表1、图1所示为中间业务收入占当年商业银行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

由图1可以看出,经历10年左右的高速发展,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在2017年达到最高值24%,近两年开始缓慢下降,2019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约20%。

前文已讲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是衡量中间业务收入的主要手段,2010—2019年16家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合计数如图2所示。

从图2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中间业务收入总量在2010—2016年增长较快,2017—2019年增长明显放缓。整体而言,十年的时间16家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由31,867,560.27万元增至99,030,904.90万元,增长幅度达210.76%。中间业务收入无论是占比还是数量,都得到了快速增长。

3.2 中间业务存在的风险

从近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质量角度来看,目前存在以下较为突出的风险点:

3.2.1 过度的金融创新带来操作风险

(1)产品设计缺陷引起的投资者追偿

仍以“原油宝”为例,前期产品设计缺乏高度的专业性和审慎的风险意识,产品中后期运作管理中,在境外交易所已提前预警情况下中国银行未能预判小概率风险事件对投资者产生的大范围外溢性风险。这类金融创新产品,虽能给银行带来较为丰厚的中间业务创收,但产生的风险事件也警示国内金融机构:面向不特定客户群体发售的金融创新产品要有充当“贴身保姆”的服务精神,而不是将自身定位于开设赌场的“检票员”,让投资者进入“赌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会计信息失真及乱收费引起的监管处罚

为了鼓励中间业务发展,商业银行在考核指标、激励手段上予以中间业务资源倾斜,从而导致执行层面为了满足KPI考核指标及获取更多的奖励,人为将贷款息差调整成中间业务收入。例如,部分商业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除了正常的贷款合同,银行与客户另行签署财务顾问协议,将部分贷款利息挪至“财务顾问费”名下;银行将贷款业务包装成“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后进行投资,收取相对较低的票面投资收益和较高的投行业务承销服务费;国家政策层面要求银行必须给予小微企业客户“过低”的贷款利息约束下,银行向小微企业捆绑销售自己开发的“IT产品”从而收取系统服务费。诸如此类“息转费”方式花样繁多,对内部管理而言会导致会计科目信息失真,中间业务科目收入被人为调高,净息差科目调低。对外而言形形色色的费用名目,不规范、不透明的收费方式不仅有损银行信誉,也会伤害实体经济,使国家层面的金融调控政策效果打折。上述“息转费”的不合规操作模式在监管公布的处罚案例中屡见不鲜。

3.2.2 投行业务“规模情节”引起的恶性价格竞争

投资银行债券承销业务被商业银行视为典型的无信用风险型中间业务,在抢占债券承销市场份额上各家银行竞争激烈,收取0承销费的案例并不鮮见,尤其凸显在争夺信用风险小、发行规模大的国企承销业务上。恶性价格竞争使得投行业务收入甚至难以覆盖最基本的人员工资及差旅费用支出。低收费很大可能会导致承销项目在前期尽职调查及中后期管理上难以保证工作质量,最终承担苦果的是债券市场的各方投资者。

3.2.3 “影子银行”理财业务引起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理财过去大多采用“资金池”模式滚动发行理财产品:负债端面向客户实现资金成本的市场化定价,资产端则匹配市面上各类资产,资金和资产在期限、风险承担能力等要素上并不完全匹配。由于兑付客户的理财资金是由发行新一期理财产品完成,资产端的风险并未传导到投资者层面——即表面上银行不承担投资风险,只是赚取代客投资的理财管理费,实际上却承担着资产的信用风险、刚性兑付客户的流动性风险。自2017年伊始的监管风暴及后续出台的规定都严禁银行理财刚性兑付并引导理财产品由预期收益型向净值型转型,但效果尚待时间检验。

3.2.4 托管业务带来的声誉风险及群体性事件压力

托管业务是指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提供的资产保管、会计核算估值的服务,过去一度被理解成只有操作风险。近年来部分银行给P2P平台、私募基金提供托管服务,这些机构出现失联、跑路情况后,个人投资者在缺乏有效维权手段时会聚集围堵托管银行营业网点,给商业银行带来声誉风险及群体事件维稳压力。

4 对当下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总结与建议

4.1 对当下中间业务发展的总结

从业务收入占比角度看,我国商业银行的净息差处于较高水平且金融行业仍在分业经营的大环境中,当下的20%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其实并不低。如果一味参照发达国家银行的中间业务占比制定考核目标只会是“东施效颦”的局面。

从风险管理角度看,陆续爆发的风险事件说明中间业务的风险呈现出多样化、综合化、模糊化的特征,这是由于中间业务本身品类繁多且各自具有独自的业务逻辑。中间业务并不是低风险、零风险,如果推出的产品在设计时欠考虑,中后期运作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风险,很可能给银行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4.2 对未来中间业务发展的建议

4.2.1 理性看待中间业务,扎实做好客户服务

中间业务并不意味着低风险、高收益。相比传统信贷而言,中间业务的确具有信用风险小的画像,但其可能带来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不容忽视。在此背景下银行业应改变过去对中间业务的过度崇拜,审慎开展未能充分暴露风险的创新业务,依法依情合理保护境内投资者。这既要求商业银行具有发展上的战略定力,也要求外部监管给予一定压力,督导商业银行理性拓展中间业务。

4.2.2 金融创新应始终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中心

金融创新的目标和落脚点应该是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满足市场上实体经济对资金的需求。过往的所谓创新更多是为规避监管当局的合规层面硬性约束,通过各类复杂的交易结构、金融工具变相给地方政府平台、房地产等主体“加杠杆”,缺乏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中心的理念。

4.2.3 敬畏市场、敬畏风险、敬畏专业

金融机构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培养挖掘熟悉金融衍生品、国际金融市场规则的专业化人才。同时要保持底线思维,做好投资者准入、产品宣传工作。基于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商业银行在中国属于提供基础民生服务的“公众公司”画像。投资者教育仍然缺乏,民众对于银行产品具有天然的“刚兑”预期。因此切实保护好客户,尤其是普通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在产品设计和制度安排层面避免过度鼓励客户投机和血腥博弈。

4.2.4 监管应合理引导银行发展中间业务

对可能导致乱收费的事项继续强化管理,防止出现“息转费”的现象;合理引导银行制定中间业务收入的激励方案,包括员工奖金的递延发放;考核创新产品是否服务实体经济,尤其对能够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产生实质性帮助;督导银行做好产品宣传、投资者适当性工作,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5 结语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腾飞,国内银行的中间业务在品种、数量、占比上得到长足发展,但相比传统的贷款业务,中间业务尤其是创新产品仍存在风险暴露不充分的问题。放眼未来,商业银行应改变对中间业务的过往崇拜,在坚守贷款本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前提下,保持业务定力,合理规划中间业务的展业路径,实现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胡章宏.欧洲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变化及其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1(12):39-42.

张国海,高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国际比较与发展战略[J].金融研究,2003(08):129-134.

彭明雪,丁振辉.经营效率、中间业务收入与商业银行盈利能力[J].金融论坛,2016(05):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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