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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理话语的生产机制

2021-04-06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法律

郭 忠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一、引言

在人们所有的话语中间,理由话语是一种证明行为之正当性的话语,人作为社会的动物和理性的动物,每一项行动都是有目的的行动,需要向社会同伴阐明理由并获取理解,才能被社会承认和接纳。理由话语之所以成立,乃是因为其具有可理解性,是能够由大家默认的元话语推导出来的话语。而那些能够因此构成一个逻辑连贯体系的理由话语,则形成了独立于人的意志的理由话语体系,从而产生出支配人行为的权力——人们的行为必须符合话语体系中某种理由话语或被某种理由话语所论证。话语的支配性力量由此产生出来,这种权力并非来自特定人的权力,而是福柯笔下的权力,在他看来,“权力从未确定位置,它从不在某些人手中”“权力运转着。权力以网络的形式运作,在这个网上,个人不仅在流动,而且他们总是处于服从的地位又同时运用权力。权力通过个人运行,但不归他们所有”①。可以这样讲,话语虽然从个人或集体那里产生出来,但人在行动上却不是话语的主人,而始终是话语的奴隶。在理由话语体系中,最引人注目的也许就是法理的话语体系,它具有支配法律制度和法律人行动的权力,当一种法律制度或实践被认为符合法理,才是可理解的和正确的,而不符合法理,则是不可理解和不被承认的。

然而话语又不是生来不变的,它始终处于不断生灭流变的过程之中,这种变化表面上看来自话语权之间强弱对比关系的变化,实质上反映的是深刻的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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