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带递延“法相”要论
——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修订为背景
2021-04-05陶青德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陶青德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政法部,甘肃 兰州730070
引言
2019 年12 月9 日,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管网公司)在北京宣告成立,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管理体制改革跨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关键一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垄断中国石油天然气管网的历史终结。国家管网公司成立推动了石油天然气运营模式的“脱胎换骨”。首先,实现了石油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形成了统一的石油天然气国内市场,消解了很大一部分石油天然气行业的负外部性,降低了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成本,提高了管网运营效率,为降低用户终端成本创造了利好。其次,实行石油天然气运输和生产、销售分离,按照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细分石油天然气供给、服务市场,不仅延伸了产业链,而且促成了石油天然气行业市场的适度一体化、专业化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石油天然气法律属性由“能源”向“商品”的转变,为主要依靠民法物权、债权制度等微观竞争法则调整石油天然气产品、服务关系创造了条件。最后,管网建设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民营企业可以进入管网建设市场,从根本上突破了以往管网建设“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行业垄断局面。这在客观上又推动了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主体多元化和投融资制度改革,深度影响石油天然气定价机制的市场化。随着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和石油天然气运管体制改革,2010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下简称《石油天然气管道法》)的诸多规定已经过期,修订势在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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