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河长制的滨州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现状分析
2021-04-04李苗苗胡晓蕾
中国水土保持 2021年5期
李苗苗,胡晓蕾,徐 鹏,张 强
(滨州市水利局,山东 滨州 256603)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此为标志探索近十年的河长制从原来的应急之策上升为国家意志[1],体现了各级各部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恢复水生态的坚定决心。2017年4月,滨州市迅速出台了《滨州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了“治理污水、整治八乱、控水节水、生态提升、依法管护”五大行动方案,在全省率先创立了河道警长制,率先建成了河长制信息平台并投入运行,率先完成了各级河道公示牌的安装,率先开展了示范河湖创建,取得了显著成效。河长制建立了地方党政领导牵头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和相应的制度体系,有力推进了河湖治理保护各项工作[2]。
小流域作为一个基本的自然地理单元,对河流水系生态建设具有“源头一公里”的重要意义,没有小流域的生态清洁,就没有大流域的生态清洁[3]。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是新时期小流域治理的主要形式,通过统一规划,对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系统保护和开发,提供了水质保护、防洪减灾、水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多个目标的“一揽子”解决方案[4]。以河长制为抓手,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是解决小流域水土流失问题的重要突破口,也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打赢河湖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1 滨州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现状
2018年12月,山东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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