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中水土保持审查要点探讨
2021-04-04刘阳
中国水土保持 2021年9期
刘 阳
(北京市水影响评价中心,北京 100161)
为保护土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生产建设项目应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1]。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审批管理职能,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技术审查,使其符合水土保持编制要求及各项相关法律规定[2]。
2015年3月31日,北京市在全市范围推行水影响评价制度,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纳入水影响评价审查体系中。水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取退水合理性、水土流失预测及防治等水影响要素的评价,通过论证各涉水环节及方案的合理性,提出水务方面的要求及建议[3]。《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指南》对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写结构及内容有统一规定,就水土保持而言,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具有要素精炼和地区性侧重的特点。笔者根据多年从事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的实践积累,按照水土保持章节内容梳理其技术审查要点,以期对今后的水影响评价方案审查工作有所裨益。
1 水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标准及方法
1.1 技术审查标准
明确的标准是指导技术文件编写的基础,也是技术审查的关键[4]。北京市水影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水评中心”)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规章政策及行业技术规程,综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非防洪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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