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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光伏产品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认证相结合的创新认证模式

2021-04-03姚方刚杨勇洲李芙蓉

中国设备工程 2021年3期
关键词:产品认证合规生产

姚方刚,杨勇洲,李芙蓉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光伏产业技术分公司,青海 西宁 810000)

目前,光伏产品的认证模式沿用传统的消费类电子电器五金产品认证模式,即“企业送样型式试验+工厂审核+获证后监督”。随着国内光伏装机容量高速上涨,早期应用的光伏组件大规模暴露质量、安全问题,甚至普遍出现未达到设计寿命便提前报废退役的现象,除了早期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原因外,对传统模式下产品审核、认证的有效性、适用性提出了诸多疑问。如何在减轻生产方负担、满足用户方需求的前提下,改善现有认证模式偏向LOGO 使用、检测收费等弊端,成为当前亟待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1 第二方审核、第三方认证的定义

本文提到的第二方审核,其定义为产品用户方组织对其供应商或承包商管理体系的审核,目的是为了充分了解受审核方产品、活动、服务的基础上,对管理体系科学地、系统地、针对性地进行评估,主要包括管理体系的策划和实施,关系生产能力的关键工艺、设备设施、采购、生产实施、客户管理、检验、运输、包装、仓储等全过程或部分过程的审核,及受审核方基于执行某项合同的技术和管理方面要求的能力,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等。

本文提到的第三方认证,其定义为针对生产企业或用户方提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门认证机构,对生产企业某一产品进行认证,由第三方通过检验评定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样品型式试验来确认企业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符合特定要求,是否具备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能力,并给予书面证明。

2 国内光伏产品审核、认证现状分析

纵观国内光伏行业发展,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张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快速更迭换代,产品上游供应链各种新材料厂家不断涌现,低价材料不断推出,而下游企业针对政府为光伏发电制定的“财政补贴时间节点”疯狂赶进度抢装,于是,上游生产企业苦思冥想如何便捷地获取认证,下游用户企业权衡利弊如何高效地控制电站建设进度,二者之间的博弈,导致国内光伏产品的审核、认证面临着需求不断增长的压力和新产品与现行标准不兼容的严峻考验。

作为光伏产品的生产企业,出于节约时间和成本的考虑,在向认证机构提交产品型式试验样品时,为一次性通过试验测试,往往选用最好的原辅材料,采用最严格的标准,应用最好的工艺,特制送检样品,以获取产品认证证书。可是,当产品进行批量生产时,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材料成本,生产企业选用的材料标准、筛选及控制方法有别于样品制作,导致批量生产的产品一致性和符合性与实际通过认证的产品存在很大差异。

作为光伏产品的下游用户企业,随着电站建设与运营经验的不断积累,产品质量问题的日益凸显,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报告等充其量只能作为招标的入围参考,而真正控制产品质量,还需要派遣内部人员进驻生产企业开展验厂、验货、监造等审核工作,甚至在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批量交货的光伏产品必须使用的关键材料部件的规格、型号、品牌等内容,大大增加项目招标负担和建设成本,影响电站建设进度。

作为光伏产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认证机构以业务增长和获取利润为导向,未实际参与送检样品的研发环节,对样品制作的过程是否合规未进行严苛管控,使第三方产品认证的质量出现滑坡,审核结论的可信度和采信力度大幅下降,甚至存在生产企业从认证代理机构购买专门特制样品送检的乱象。

3 联合审核、认证方法的分析

解决好用户企业的预期质量达成、生产企业的自愿合规、认证机构的严谨公正,实际解决认证周期长、投入成本高、上下游产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是摆脱现阶段审核、认证困境的关键核心,就必须从根本上对现有的的产品认证模式进行创新,使其更好地满足行业呼唤良性发展的需求。

实际上,解决上述问题最简单可行的方式,是将光伏产品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认证相结合,通过联合审核、认证的模式,降低操作重复性,缩短认证周期,节约企业成本,提高认证公正性,主要实现的方式如下。

(1)将生产企业的自愿合规纳入审核、认证评价的范畴。自愿合规涉及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管理和产品生产的多个方面,应着重评价和证明企业的“合规管控的自主意愿和能力”,而不再仅仅是单一的通过指定检测机构的方式来证明产品检测结果的真实有效和客观准确。某一产品的设计、试制和批量生产均由生产企业实现。

通过设置覆盖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认证的全面的、严谨的评估指标,证明生产企业合规管控的自主意愿和能力,将大力提升产品认证的有效性。

(2)评价范围覆盖到产品的研发阶段,作为生产企业产品推广的需要,面临重复审核和测试周期长的困境,其目的是通过审核、认证来快速将产品推广出去,并大规模应用到电站现场,在联合的模式下,通过将产品评价的范围深入覆盖至产品的概念、研发阶段,从标准应用、技术先进等层面控制产品质量,将有效解决预期可能存在的产品缺陷问题,而用户方也不必再批量产品供货期间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去做产品可靠性的“二次验证”。

(3)保持开放的获证后监督机制,在联合的模式下,用户方可以因确实存在的质量问题而提出监督检查,也同时可以以用户的名义更有效地接收生产企业提供的不合规线索,为生产企业提供重要的市场支撑,改变传统模式下单一的由认证机构来决定监督的频次和时间,避免合规企业和不合规企业享受同等的无差别、无目的检查,最终导致不合规企业通过不合规的低价产品抢夺了合规企业的市场,合规企业则被迫跟随或者退出,影响市场的良性发展。

(4)利用大数据保持利益各方的信息对称,通过联合审核、认证更高效地实现产品生产、质检、测试数据的互认,再通过批次产品销售包装设置合规追溯编码等方式,实现产品合规情况的可追溯、可定位性,供这批产品合规情况的利益相关方能及时获得准备、有效的信息。在该模式下,应要求企业随时可以提供任何一个批次的合规产品和生产及质检记录供查验,而联合审核、认证方应共同确认并记录合规信息,最终产品到达应用端,其电站建设管理方便可以全方位地掌握该产品的全生产周期的关键信息。

4 联合审核、认证的实践分析

国家电投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光伏电站运营,为加强光伏产品的供应商管理和产品质量的把控,实现电站的安全运行和增加投资收益率,已经于2019 年开始,通过联合国内认证机构的方式,探索性开展审核、认证工作,覆盖全产业链光伏原辅材料、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等产品,基本建立了“认证+准入”的实施流程,初步实现一测(一审)双证,即通过一次联合的审核、认证,对合规的企业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和产品准入证书。

在实际审核、认证过程中,确实反映出本文提到的诸多问题。在工厂检查过程中,多数受审企业表示,每年都要重复性接待大量第二方、第三方的检查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来“应付”检查。经验丰富的企业会根据不同的检查机构制定相应的体系文件,而部分企业则是杂乱无序的填充体系文件,对生产实际几乎没有指导意义,更有少数产品垄断性质的企业,已经作为某材料的行业龙头企业,但仍未搭建起管理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

5 结语

随着光伏发电脱离对政策补贴的依赖,光伏平价目标压力巨大,迫使光伏制造企业加速降低光伏度电成本,新技术的应用步伐不断加快,光伏产品的质量控制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形势,为光伏行业的良性发展给予有效引导和规范,将是光伏产品审核、认证模式优化、创新的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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