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轨道交通沿线用地进行综合性开发的相关研究
2021-04-03田敏敏张芯睿王洪新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21年11期
关键词:建设
田敏敏 张芯睿 王洪新
1.济南轨道交通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 济南 250014
2.济南润信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 济南 250014
轨道交通用地是指具有固定线路、铺设固定轨道,配套运输车辆及服务设施等的公共交通设施。是一种立体化的交通系统。(发展轨道交通在特大型城市中的作用)轨道交通建设用地分为两种:一种是专门用于轨道交通建设的用地,包括站台、轨道、换乘中心等地;另一种是与轨道交通沿线开发用地[1],主要指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
对于专门的轨道交通用地,鉴于轨道交通的公共属性[2],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轨道沿线的综合性开发用地,因带有经营性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规定,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
一、研究的背景意义
近些年,轨道交通事业建设如火如荼,但由于轨道交通建设政府依赖性强,融资方式单一,以及轨道交通建设成本高等原因,轨道交通行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现象。在此种背景下,如果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的取得依靠“招拍挂”的方式,那么轨道交通会增加土地支出费用,无疑会进一步增加轨道交通事业发展的成本,不利于目前尚未成熟、未成体系的轨道交通事业发展。若轨道建设主体强行按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轨道沿线土地使用权,则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目前尚未针对轨道建设主体取得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使用权出台专项文件,因此,对轨道交通沿线用地进行综合性开发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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