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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利用现状及对策

2021-04-03李锁魁

地下水 2021年4期
关键词:农用全县用水

李锁魁,令 苗

(1.岐山县地下水管理监测站,陕西 岐山 722400;2.岐山县水资源事务中心,陕西 岐山 722400)

岐山县在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利用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重建轻管、管理粗放、设备缺失、管理缺位、利用率低等突出问题。解决上述问题,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利用,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是当地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提高水利建设投资效益,保障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1 管理利用现状

1.1 地下水取水工程概况

根据陕西省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数据库资料[1],截止2019年底,岐山县现有地下水取水工程3 783处,其中规模以上管井、大口井1 969眼;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1 814眼;分别占全县地下水取水工程总数的52.0%、48.0%。按取水用途划分,农用井总数2 612眼,工业井总数1 040眼,人饮井总数131眼,分别占全县地下水取水工程总数的69.0%、27.5%、3.5%。

与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相比较,规模以上管井及大口井增加426眼,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减少9 013眼。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新增加的426眼机井大多为规模以上农用井和人饮井;而减少的9 013眼机电井、人力井多为农户家庭取水井,随着全县自来水的普及,农户家庭取水井长期闲置,随时间推移,大多封填、报废,导致统计数量锐减。

1.2 管理利用现状

全县工业井、人饮井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利用规范有序,运转情况良好。而农用井管理利用情况参差不齐,既有部分村组管理运行好的成功经验,也在一些村组存在突出问题。因此,本文以农用井为重点分析对象。截止2019年底,全县共有农用井2 612眼,其中规模以上管井和大口井829眼,规模以下机电井和人力井1 783眼,分别占农用井总数的31.7%和68.3%。近年来,全县新建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大多以农用井为主,年均增加30眼左右。农用井管理一般采取由用水协会、产业园、村民小组等组织管理及个人承包等形式。

1.2.1 用水协会管理

县水利局先后在一些镇、村指导建立了用水协会,利用农用井发展种养业,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成立农民用水协会的村组,农用井管理制度健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运转良好。他们实行村上制定管理办法,统一印制水费票据,组上落实管水人员,按单井核算水费标准,管理人员报酬和维修费用按比例提取,并及时公布账目,定期召开村民大会,听取群众对取用水管理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完善农用井管理,做到了村组干部、用户和管水人员三满意。

1.2.2 产业园管理

岐山县是个农业大县,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发展了一大批果树、西瓜、蔬菜产业园及生猪、奶牛等养殖场。产业园和养殖场具有管理主体明确,规模化经营、自负盈亏、对用水要求较高等特点,因此对区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倍加珍视,管理制度健全,管护人员明确,维修养护及时,设备运行状态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据《岐山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全县果园面积14.5万亩,果品总产12.59万 t;蔬菜面积11.4万亩,总产16.27万 t;全县肉、蛋、奶总产分别达到1.40万 t、0.77万 t、2.61万 t。与上年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这些成效的取得,与产业园区加强农用井管理利用,充分发挥设施效益密不可分。

1.2.3 村民小组统一管理

村民小组指定专人,在所收水费中提取一定的管理费,对辖区的农用井统一管理,干旱时节组织群众灌溉浇地。凤鸣镇四崖头、太慈、孝子陵三个村,先后发展大棚瓜菜面积共1 500多亩,栽植樱桃130亩,为了保证用水,利用国家投资新打、恢复农用井12眼,瓜菜年亩均收入1.3万元,樱桃亩收入1.5万元,仅此一项群众每年人均增收0.35万元。由于有较丰厚的经济收入,干部群众对农用井的管理利用特别精心,村上重视加强对农用井的管理指导,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组上依照管理办法,对设备大修、水费核定及账务统一管理;并选配管水人员,落实管护责任,负责日常维护、灌溉管理及水费收缴;灌溉结束后,及时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成效显著,获得了村组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1.2.4 个人承包管理

村民小组对本组农用井采用竞标的办法,选定承包人,承包人负责农用井日常管理维护,组织群众灌溉,收取灌溉水费,扣除灌溉成本,从中获得管理报酬。此法多用于大田作物灌溉区,因大田作物群众灌溉积极性不高,灌水次数少,管理报酬较低,管理人员多为兼职。加之村组对承包人员监管不够,容易产生水费虚高、设备维修不及时,灌溉中优亲厚友、厚此薄彼、灌溉秩序混乱及水事纠纷等问题。

2 存在问题

农用井工程规模较小,分散于田间地头,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管理分散、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就全县而言,在农用井管理利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 重建轻管

农用井大多由国家投资,水利、农业、扶贫、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建设实施。在建设阶段,各部门都能按照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求,高度重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保证了工程质量。项目建成后移交受益村组管护使用,管理中的责、权、利不是很明晰,在农用井使用过程中,群众对政府部门依赖性过强,平时只管使用,不注重日常维护,出现问题频频找政府部门解决,而政府部门又无专项资金,致使一些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加之管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多为兼职人员,平时以打工谋生为主,管护力量薄弱,致使农用井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2.2 管理粗放

大田农作物大多利用渠道灌溉,部分井灌区田间水利设施配套不全,加之日常维修养护不够及时,导致引水渠道老化失修,跑、冒、滴、漏严重,水量损耗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低;部分灌区井群密布,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缺乏统一规划和用水计划,盲目开采,致使区域地下水开采量大于补给量,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导致地下水位下降。

2.3 设备缺失

全县50%农用井运行超过20年,15%的农用井水泵损毁,不能正常运转。造成原因:(1)缺乏维修养护资金,不能按时对水泵进行维修保养,长期带病运行所致;(2)管水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能做到持证上岗,操作使用不当,致使水泵电机烧毁;(3)保管不当,水泵多年潜入水中,部分农用井常年未运行,致使锈蚀严重,难以正常启动。部分农用井在建设时,没有配备专用变压器,大多挂接在村专变,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家用电器增多,用电量随之递增,原有变压器已无多余容量来配带农用井。个别农用井由于变压器铜芯被盗,外露电线被割,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配电设备缺失,全县不能正常运转的农用井占农用井总数的5%。

2.4 管理缺位

因农业生产产出效益低,在家务农一年的收入相当于在外打工一个月的收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外出打工,缺乏管护人员,致使个别村组对农用井管理无人问津,不用、不管、不投资、不维修养护,因而年久失修,难以启用。

2.5 利用率低

从全县情况看,产业园区、设施农业区、经济作物密集区、种养业大户所在区域的农用井,管理比较规范,维修养护及时,设备完好率高,机井利用率高,这是因为农用井对上述区域必不可少,直接关系生产正常开展和产区经营效益。而在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大田,普遍存在农用井管理粗放,一部分疏于管理,缺乏维修养护经费,设备完好率较低,农用井利用率偏低。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大田农作物单家独户经营,人均耕地仅1.5亩,大多只种一料小麦,亩均纯收入仅500元左右,难以激发群众适时灌溉的积极性。就全县而言,管理利用好的农用井占40%,一般的占40%,管理差的占20%。

3 对策分析

3.1 优化水资源配置

岐山县属水资源严重紧缺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仅279 m3,占全省的79.9%,占全国的13.3%。从长远来看,干旱缺水将是制约岐山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及《陕西省地下水条例》要求,在水资源配置上,应优先使用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源。要完善县域内三大灌区田间配套设施,对尚未覆盖地区扩网建设,扩大灌溉面积,增加灌区引水量;同时,对县域内地表水源工程,维修改造,挖潜增效,提高地表水取用水量;同时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特别是地下水超采区,不得审批新建一般性地下水取水工程。

3.2 加大《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的宣贯力度

《条例》是陕西省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地下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监测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是搞好地下水取水工程开发利用及管理保护的重要遵循,应大力宣传贯彻。县上应依据《条例》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印发各镇、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加大《条例》宣贯的受众面、知晓率及可操作性,使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向正规。

3.3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走集约化农业发展之路

加快土地流转,调整产业结构,扩大种养业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产业效益和竞争力,从而迫使取用水户提高对农用井管护的重视度,从根本上改变农用井管理粗放、效率低下等问题。

3.4 在农用井规划建设上,突出投资效益导向

优先考虑设施农业区、种养大户、农用井管理利用较好的地区,充分发挥农用井利用率和国家投资效益,带动其他地区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重视和加强农用井管理,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3.5 加强农用井维修养护,提高设备完好率

在水利工程投资中,设立维修养护基金,列出一部分专项补助解决农用井因自然老化导致的水泵损毁、设备损坏、配电设施缺失、田间渠道老化失修等问题。在资金使用中,应专户储存、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加强监督。专户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财政部门监管。农用井管理单位使用维修基金时,应申报维修方案,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查,报水利局审批后,方可使用。对因人为管理使用不善导致的设备损毁,不予补助。

3.6 大力发展节水灌溉

农用井中的大田灌溉,大多采用大水漫灌,跑、冒、滴、漏严重,水量损耗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低,单次亩均灌溉用水量高达250m3左右。在有条件的区域,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大力发展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灌溉面积,单次灌水定额仅30 m3左右,降低水损能耗,提高用水效率,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

3.7 加快推进农村水价综合改革,深化小水产权制度改革[3]

县上成立专班,加快推进农村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对农用井安表计量,按量收费,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农用井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用井产权,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受益农户等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切实做到“推进农业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的目标。

3.8 切实搞好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和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对新增或报废、封停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动态管理。对新增的,及时填表登记,录入系统;对报废的,在系统中予以剔除;对封停的,在系统中予以报备。目前,全省正在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搞好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和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对摸清底数、分类施策、整改提高、规范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3.9 加大对破坏农用井设施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县水政监察人员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密巡查次数,加快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及时调处水事纠纷,保障水事秩序良好;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破坏水利设施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查处相关案件,确保农用井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

3.10 加强监管和业务指导,使农用井管理使用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水管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管理好的农用井,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导向,并采取召开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推广农用井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带动全县农用井管理上水平。同时大力推广钻井新工艺,节水新技术,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监督,确保农用井成井质量,提高农田水有效利用系数,着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4 结语

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利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是保障粮食安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及水生态平衡的重要保证,此项工作任重道远,应常抓不懈、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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