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2021-04-02张振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1期
张振
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安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为了解《安审办法》出台有关情况,针对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安审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对外开放是我国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持续推动扩大对外开放,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幅减少外资准入限制,2017—2020年连续四年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国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分别缩减至33条和30条,制造业、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农业、金融等领域对外资实现重大开放,我国成为全球最受欢迎的外商投资目的地之一。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跨境投资造成巨大冲击,在此严峻形势下,我国利用外资仍稳中有增,是全球极少数吸收外资保持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之一。
在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同时,国家也在稳步推进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2019年出台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了我国新时期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在法律法规层面正式确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还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出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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