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电厂与超低排放燃煤电厂环境及生态效应对比
2021-04-02陈旭明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21年29期
关键词:标准
范 沁 陈旭明 高 宇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63
由于在短时间内无法完全取代煤炭等化石能源的使用,因此,只能先行使用清洁的煤炭利用方式,比如,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截至目前,我国超过95%的燃煤火电厂已经完成了超低排放的改造工作,但是这种改造是否达到了煤炭的清洁利用,是否真正起到了环境效应和生态效应,还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基于此,本文重点探讨经过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电厂与普通的燃煤电厂在环境方面以及生态方面的对比。
1 我国火电行业现有环保标准现状
1.1 燃气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状
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浓度限值在国标中的标准为,烟尘的排放量是每立方米5毫克,二氧化硫每立方米35毫克。在国家标准之后,京津两市以及深圳都设立了地方性质的标准,并且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文件,普遍来看,各个地方性质的标准要比国家标准更加严格。延伸到全球范围,我国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标准位居世界前列,比经济发达的美国和欧盟还要严格。就燃气轮机的排放标准来说,只有我国和美国对二氧化硫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其他国家没有加入这项标准,并且其他国家忽视了对空气污染严重的烟尘等污染物。就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来说,欧盟标准的上限高于美国,但是下限低于美国,美国和欧盟都要求企业只有降低了氮氧化物的排放,才可以获得营业执照。……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