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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水电大事记(1904—2019年)(之五)

2021-04-02赵建达

小水电 2021年4期
关键词:小水电水利部水电

赵建达,吴 昊

(1.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12;2.水利部农村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2)

2010年

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要求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1月8日,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四川省农村水电工作的意见》(水电〔2010〕7号)要求四川省水利厅认真总结农村水电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职能,提出强化管理的对策措施,尽快报水利部。四川是农村水电大省,在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带动下,全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取得较大成绩,农村水电装机达到620万kW,在解决农村用电问题、促进贫困地区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农村水能资源管理中存在无序开发和影响生态环境等问题,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四川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无电、缺电问题仍很严重,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任务也很繁重。

4月21日,全国农村水电工作座谈会在杭州召开。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作《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农村水电新发展》的讲话。会议要求,积极谋划“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不断提高边远贫困山区农村用电水平。

4月22日,以“小水电与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第一届“中国小水电论坛”在杭州举办。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出席论坛并讲话。论坛期间,还分别召开了中国水利学会水力发电专委会、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小水电专委会、国际小水电联合会2010年年会。论坛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小水电专委会联合中国水利学会水力发电专委会、国际小水电联合会共同主办。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经济导报》《中国能源报》《中国水利报》及水利部网站等新闻媒体给予报道。论坛对优秀论文获奖者代表进行了颁奖。论坛共征集论文85篇,优秀论文入选大会论文专辑收录在2010年第2期的《小水电》杂志上。“三会”(两个专委会一个联合会)还分别于2011年10月12日在北京联合举办主题为“小水电与改善民生”的第二届“中国小水电论坛”; 2013年11月20日在杭州举办“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小水电论坛”;2015年11月5日在南京举办“农村水电‘十三五’发展学术交流会”。2015年在南京举办的学术交流会是首次在中欧水资源合作平台框架下,邀请欧盟及奥地利小水电官员和专家参加学术交流会并作学术报告。每次学术交流会议均提前征集主题学术论文并评选优秀论文,邀请获奖作者代表参会,优秀论文在《小水电》杂志上出专辑发表。

5月25日,2010上海世博会举办“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周——小水电促进绿色经济与社区可持续发展研讨会”活动。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出席会议并致辞。

5月29日,挪威石油与能源大臣泰里斯·约翰森及北挪威省省长欧德·埃里克森等一行16人,访问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

6月28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总结的通知》(办水电〔2010〕496号)。要求各地全面总结“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成效和经验,更好地实施“十二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

7月8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做好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水电〔2010〕11号)。至2009年12月底,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已完成所有世行贷款资金的使用,工程建设情况总体较好,但部分子项目建设工期超计划或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至2010年6月,已有13个子项目完工投入试生产,但仙居河埠水电站、仙居盂溪一级水电站、文成小九溪水电站3个子项目尚未完成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计划工期。

7月14日,水利部水电局在上海举办“中国小水电与清洁发展机制论坛”。 论坛旨在适应国际规则最新变化及国际市场发展趋势,交流小水电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开发经验,分享成果、凝聚共识,共同推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我国小水电事业,促进我国小水电CDM项目更好更快发展。

8月11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0〕236号文《国家能源局关于授予石龙坝水电站“中国第一座水电站”称号的通知》通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经研究并核实,决定授予石龙坝水电站‘中国第一座水电站’称号。”

8月26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省人民政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共同在云南石龙坝水电站举行仪式,为“中国第一座水电站”揭牌、“石龙坝水电博物馆”授牌。

9月1日,水利部水电局编著的《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与管理》出版发行。

10月12日,全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总结大会在广州召开。环保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电监会,水利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全国各省(区、市)水利(务)厅(局)以及广东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总结大会。自2003年6月水利部发出《关于清查“四无”水电站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水电〔2003〕269号),启动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已累计完成5 200座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工作。7年来,水利部要求挂牌督办的3 415座“四无”水电站已全面完成整改。同时,湖南、江西、陕西等10多个省(区)还陆续清查整改了在规划、立项、设计、验收、管理、环保等环节存在问题的1 785座水电站。前些年,随着电力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村水电成为社会资本关注的热点领域,开发速度明显加快。由于相关法规滞后、监管缺位以及一些地方招商引资心切等多方面原因,出现了不少“无立项、无设计、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安全事故和涉水纠纷明显上升,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村水电的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农村水电发展要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规范农村水电开发,切实加强监管,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水利部从2003年6月开始,加强与环保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电监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印发了一系列文件,召开各种专题会议进行落实和督办,派出工作组奔赴各地重点督查,在全国范围内对违规水电站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拉网式清查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违规水电清查整改工作大面积清除了农村水电领域的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了无序开发、违规建设、事故多发的势头,农村水电发展基础逐步夯实,开发秩序逐步规范。

1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颁布《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由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及并网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共五章三十六条组成。

11月29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号公告公布《辽宁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2月3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31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实施规划为契机,全面加强小水电开发管理,促进小水电建设健康发展。要高度重视小水电开发规划工作,切实加强小水电建设管理和小水电站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小水电站并网结算,进一步完善小水电开发管理法规。建立公平高效的小水电资源市场开发机制,实行小水电开发权的有序、有偿使用。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是国内首个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的省级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

12月31日,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公布。“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功能,科学制定规划,积极发展水电,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安全监管。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20 605.72万kW(其中小水电5 924.02万kW,共44 815座),年发电量6 867.36亿kW·h(其中小水电2 044.43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1.93%和15.68%。

2011年

1月10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条件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11〕110号)。

5月4日,回良玉副总理对农村水电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十一五’时期,在地方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超额完成了规划任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十二五’时期,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水电清洁可再生能源的优势,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和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生态改善。”

5月7日,水利部在重庆召开全国农村水电暨“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回良玉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总结“十一五”农村水电发展成绩,分析当前农村水电形势,部署“十二五”农村水电工作。水利部部长陈雷出席并作讲话。会议宣读了《关于批准平山等432个县为“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通知》《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的通知》。截至2010年12月,“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建设432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项目总投资280亿元(其中中央补助投资15亿元),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400个县的建设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累计解决90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人均年用电量由631 kW·h提高到1 025 kW·h,户均年生活用电量由555 kW·h提高到798 kW·h。432个县新增农村小水电装机容量1 811万kW,占同期全国农村小水电新增装机容量的88.5%。

6月16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1〕146号)。

6月27日,贵州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小水电代燃料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的紧急通知》(黔水电〔2011〕17号)。

7月14日,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504号)。明确2011—2012年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浙江、重庆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全面试点,湖北、湖南、广西、陕西开展部分试点。根据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对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按改造后装机容量给予定额补助,东部地区700元/kW,中部地区1 000元/kW,西部地区1 300元/kW,单个项目中央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增效扩容改造总投资的50%。

8月4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到户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1〕1251号)。自8月1日起,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到户电价最高0.39元(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代燃料电量每农户每年不超过1 200 kW·h,实行全年丰枯互抵。

8月18日,水利部、财政部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水电〔2011〕441号)。

8月24日,水利部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意见》(水电〔2011〕437号)、《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机电设备选用指导意见》(水电〔2011〕438号)。

9月6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报废管理办法》(浙水电〔2011〕9号)。

10月19日,水利部和财政部在京共同召开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启动视频会暨责任书签署仪式,正式启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水利部部长陈雷、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出席会议并讲话。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主持会议并介绍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目标任务、试点安排和责任书主要内容。重庆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正其、湖北省政府副省长赵斌、湖南省政府副省长徐明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陈章良、陕西省政府副省长祝列克、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陈龙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并讲话。张少春、胡四一分别代表财政部、水利部,与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6省(区、市)人民政府签署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责任书。

11月1~7日,“发展中国家水资源及小水电部级研讨班”在杭州举办。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在水资源和小水电领域为发展中国家举办部长级国际研讨班。研讨班由商务部和水利部共同主办,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承办。1日在杭州举行开幕式,7日在上海举行闭幕典礼。水利部汪洪总工程师在开幕式上致辞,并作《中国水利发展概况》的主题报告。来自柬埔寨、巴基斯坦、加纳、埃及等12个亚非国家的正副部长及部门主管共25位高级别政府官员来华参加研讨。2015年10月及2019年10月又分别在杭州举办了两期国际小水电部级研讨班。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23 298.00万kW(其中小水电6 212.34万kW,共45 151座),年发电量6 681.00亿kW·h(其中小水电1 756.69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1.5 %和13.7%。年末小水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分别占全国水电比重的27.00%和26.50%。

2012年

1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2.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工程开发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办发〔2012〕3号)。为促进小水电健康科学发展,实现小水电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的有序开发,对在小水电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在规划指导、审批程序、建设管理、生态保护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发布《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2〕799号)。

5月2日,陕西省小水电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印发氵胥水河流域梯级水电站运行调度协作宣言及框架的通知》(陕水电协发〔2012〕2号)。要求各会员单位充分认识流域梯级水电站运行调度协作的重要性,参照氵胥水河模式,尽快开展梯级水电站运行协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5月22~23日,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

5月,“气候变化引起的灾害条件下农村水电应急保障技术研究”项目列入2011—2012年度中越政府间科技合作长期交流项目。项目拟通过研究灾害性条件下农村水电区域供电的安全保障技术,建立基于分布式小水电及其它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基础上的水电站监控、报警及运行系统;研究灾害性条件下区域负荷特性分类与电网规划原则;设计水电站“黑启动”应急预案等。中方执行单位是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越方是越南水科院。

7月19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2〕329号)。

8月3日,云南省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第18号公告公布《云南省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8月16日,水利部印发《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的意见》(水规计〔2012〕369号)。针对新时期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中出现的问题,水利部布置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以加强农村水能资源管理,遏制无序开发,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农民利益,实现水能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水利部先后在湖南长沙、陕西西安、新疆乌鲁木齐等地举办了多期规划编制培训班,培训指导各地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

10月16日,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现场会在安徽省休宁县召开。

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印度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部在北京共同主办“中印小水电合作国际研讨会”。

11月16日,智利艾森省省长费丽莎·奥赫达率领的代表团一行10人访问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

12月3日,云南省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0号公告公布《云南省小水电代燃料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5日,国际小水电中心实施的“点亮非洲”项目——西瓦安度(Shiwang’andu)小水电站竣工投产。赞比亚总统萨塔、赞比亚首任总统卡翁达、我驻赞比亚大使周欲晓、赞比亚矿业能源和水利部部长穆康佳、赞比亚政府有关部门和北方三省的负责人、赞比亚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齐通杜和电力公司的全体董事、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高级代表迭戈、联合国环境署官员等,以及当地酋长和居民1 000多人出席竣工典礼。该水电站对于解决赞比亚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作用。项目是由全球环境基金和赞比亚国家电力公司共同出资,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负责协调,国际小水电中心具体承建的“交钥匙”工程。总装机1MW,包括2台500 kW机组。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24 947.00万kW(其中小水电6 568.61万kW,共45 799座),年发电量8 556.00亿kW·h(其中小水电2 172.92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1.4 %和16.5%。年末小水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分别占全国水电比重的26.40%和25.10%。

2013年

2月21日,财政部、水利部向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6省(区、市) 财政厅(局)、水利厅(局)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5号)。

4月17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总行营业部印发《关于做好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电建设贷款管理的通意见(农发银发〔2013〕8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小水电代燃料、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增效扩容改造和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水电建设贷款管理工作。

5月14日,财政部、水利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印发《关于扩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建〔2013〕194号)。在2011年7月启动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6省(区、市)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基础上,扩大实施范围。2013—2015年纳入各省(区、市)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并按期完成改造的项目,享受中央财政对试点地区的支持政策,按照改造后的电站装机容量和东部700元/kW、中部1 000元/kW、西部1 300元/kW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出台的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项目改造初步设计、机电设备选用、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制度办法。

7月5日,财政部、水利部在福建省漳州市召开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会议。会议对前期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全面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进行了动员部署。2013—2015年,水利部和财政部在福建、广东等26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全面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7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由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贵州、湖南、吉林、辽宁、广东、河北、湖北之后,全国第8个省出台专门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并从水能资源规划与开发、建设与运行、利用与保护等多个方面规定了水能资源管理的各项内容。

7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闽政〔2013〕31号)。

8月,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获批实施科技部对发展中国家科技援助项目——“中巴小型水电技术联合研究中心”。中巴双方旨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在巴基斯坦建设小型水电技术国家联合研究中心,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促进科技人员交流与培养,加强巴基斯坦科技能力建设,并以此促进两国在小型水电技术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

9月1日,水利部水电局编著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与管理》出版发行。

9月25日,水利部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2013〕379号)。

10月29日,在巴西坎皮纳斯举行的第六届“今日水电论坛”期间,国际小水电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举行《世界小水电发展报告2013 》(英文版)发布会,出席会议的100多名代表应邀参加了发布会。报告统一了全球小水电定义,收入了全球各国小水电的发展状况、开发潜力和相关政策,为政治决策和小水电投资提供依据。报告综合摘要以中、英、法、俄、西等五种语言发布。报告于2013年首次发布,每三年更新一次,2019年已更新至第三版。

11月8日,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新任总干事李勇访问国际小水电中心。李勇总干事充分肯定了国际小水电中心促进小水电发展的成绩,对工发组织与国际小水电中心的良好合作非常满意,尤其是在非洲地区联合开展的小水电示范项目,不仅具有很大的国际影响,同时也是非洲地区改善民生和促进工业化的重要措施。总干事表示将继续加强工发组织与国际小水电中心的合作,通过多种渠道扩大在发展中国家更大规模地发展小水电。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28 044.00万kW(其中小水电7 118.63万kW,共46 849座),年发电量8 921.00亿kW·h(其中小水电2 232.77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2.3 %和16.6%。年末小水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分别占全国水电比重的25.40%和24.00%。

2014年

5月10日,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环发〔2014〕65号)。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建立河流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好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工作。

6月18日,小水电增值税征收率下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将小水电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下调为3%。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新投产电站以省为单位实行标杆电价。河北、安徽、重庆、海南等地小水电上网电价大幅度提高,小水电上网电价长期偏低问题逐步改善。

6月30日,浙江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完善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50号)。引导小水电产业健康发展,完善浙江省现行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按投产时间段分类制定小水电上网电价,按投产时间段制定全省统一的峰谷电价,明确报废重建与技术改造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政策,进一步规范线损考核,鼓励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小水电上网电价。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7月16日,陕西省水利厅印发《陕西省绿色水电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水电发〔2014〕10号)。

10月30日,全球环境基金(GEF)批准“中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增值”项目概念书。按照概念书,GEF赠款1 000万美元,实施“中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增值”项目,按照国际先进标准,修复河流生态,提升生产安全和信息化水平。

11月,“基于清洁能源的农村电气化模式与技术共享”项目被科技部列入“2014年度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中方执行单位是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外方合作单位是印度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及越南水利科学研究院。

12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我省水电科学开发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4〕99号)。“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工程开发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办发〔2012〕3号),科学合理、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除无电地区且电网不能覆盖的,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发小水电外,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建设小水电。”

2014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全面实施。增效扩容改造已涵盖全国28个省份和新疆兵团的4 400多座电站,巩固和新增装机900多万kW,所有项目将在2015年底全面完成。为保障增效扩容改造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12个省份分别调高农村水电上网电价0.01~0.17元/kW·h。

2014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提前完成规划装机目标。“十二五”期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已累计有439个项目投产发电,带动电气化县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500多万kW,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装机目标。

2014年,小水电代燃料生态示范县建设启动。在建成1 330个小水电代燃料村基础上,水利部启动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示范县试点建设,走出了规模推进,集中连片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的新路子。

2014年,在完成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全面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基础上,以《农村水电技术管理规程》宣贯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为抓手,水利部在全国启动1 000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电站建设。

2014年,水利部启动《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试行)制订工作。在17个省(区、市)117座水电站开展了绿色小水电评价试点工作,努力打造一批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经济合理、管理规范的小水电,营造小水电发展良好氛围。评价试点完善了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体系,推进了绿色小水电建设,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2014年,农村水电技术标准体系修订完成。47项农村水电技术标准纳入2014版《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农村水电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2014年,农村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全面启动。按照全国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总体部署,在完成全国农村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思路报告、确定新增装机1 000万kW目标、编制“十三五”农村水电发展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大纲基础上,“十三五”农村水电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30 486.00万kW(其中小水电7 322.11万kW,共47 073座),年发电量10 601.00亿kW·h(其中小水电2 281.49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2.25 %和18.91%。年末小水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分别占全国水电比重的24.30%和21.40%。

2015年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采取电网延伸和光伏、风电、小水电等供电方式,2015年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1月23日,福建省长汀县2座小水电站实施拆除,福建省小水电退出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福建探索小水电退出机制, “十三五”拟清退1 000座小水电站,加快小水电转型升级。针对小水电开发早、装机容量小、开发程度高等特点,福建省通过深入调研提出小水电转型升级的工作举措。一方面做好加法,对符合规划的老旧水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十二五”期间,共投入18亿元,推动263座合计68万kW老旧水电站进行升级改造,努力创建安全可靠、生态良好、企业受益、规范运行的美丽电站。另一方面做好减法,对部分安全隐患重、经济效益差、水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逐步实施退出。2015年,首批选择长汀县、永春县作为小水电退出试点县,探索退出机制和经验,让河流舒筋活血,修复生态。通过小水电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统一。

3月3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电函〔2015〕319号)。要求各电气化县自验合格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2015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4月9日,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在广西南宁召开。会议提出了“十三五”农村水电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途径。

4月16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浙水电〔2015〕4号)。决定“十三五”时期将重点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2015年在临安、安吉、开化先行建设试点。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是以维护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优化水能资源配置,科学利用水能资源为目标,开展以流域、区域为对象的水电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通过改造或增设水电站水库放水设施和监测设施、水电站下游河道生态修复、生态友好型水电设备设施改造、环境影响突出水电站有序退出(报废)、水能资源综合利用改造等措施,基本消除或缓解因水电站造成河道脱水、减水等流域性环境问题,实现全省农村水电生态转型。

4月2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对巴基斯坦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同巴基斯坦总理纳瓦兹·谢里夫共同为“中巴小型水电技术联合研究中心”以及其他7个中巴合作项目揭牌。“中巴小型水电技术联合研究中心”为科技部对发展中国家科技援助项目。中方执行单位是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巴方合作单位是巴基斯坦可再生能源技术署。

5月4~5日,中欧水资源合作平台中奥小水电研讨会在国际小水电中心召开。奥地利驻华大使艾琳娜女士、奥地利农林环境和水资源管理部代表、中欧水资源平台小水电领域奥方负责人,以及来自奥方水电、环保企业的代表,水利部中欧水资源平台秘书处、国际小水电中心、水利部农村电气化所、国际小水电中心基地以及来自浙江、江苏的水电、环保企业的代表等共30余人参加研讨会。

6月26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研讨会”在杭州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小水电专委会、中国水利学会水力发电专委会和国际小水电联合会共同主办。来自21个省(区、市)的农村水电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专家及有关省的地方水电集团和设备制造、发电企业负责人等50多人齐聚杭州,为农村水电行业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献计献策。

8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印发《河北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河北省小水电发展规划)》并正式实施。《河北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河北省小水电发展规划)》是河北省第一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充分考虑了与社会发展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协调一致,确定了全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的基本原则,明确了2025年前开发建设任务。研究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措施,对现有老旧电站提出了更新改造建议,充分考虑与已建水电站上下游、左右岸的有序衔接,结合水能资源条件、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电力需求、建设积极性等因素,对近期、远期开发进行了规划安排。

9月21日,贵州省水利厅印发《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指导意见》(黔水电〔2015〕31号)。

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小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桂价格〔2015〕139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新建小水电实行价格上限约束电价,新投入使用小水电上网电价统一按0.32元/kW·h执行。

12月31日,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明确提出:“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开展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发展绿色小水电。”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31 954.00万kW(其中小水电7 582.96万kW,共47 340座),年发电量11 127.00亿kW·h(其中小水电2 351.28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0.95 %和19.39%。年末小水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分别占全国水电比重的23.80%和21.10%。

2016年

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强流域水电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80号)。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促进水电协调、绿色、共享发展,必须加强和创新流域水电管理,探索流域水电综合管理新机制,强化流域水电开发运行协调,建立全流域全过程综合监测体系,促进流域水电持续健康发展。

2月6日,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通知》(财建〔2016〕27号)。财政部、水利部决定通过中央财政支持,以河流为单元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通过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和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实现优化电站布局,河流水量生态调度和电力梯级联合调度,保障河道生态流量,修复河流生态,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防洪灌溉供水能力等目标。2016年启动,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2月22日,水利部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河流生态修复指导意见》(水电〔2016〕60号)。科学合理确定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河流生态修复目标,指导生态修复项目的设计和实施。提出了生态流量的计算方法、河流生态修复措施。

5~11月,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组织调研工作组,先后在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等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农村水电绿色发展专题调研。分7个主题进行调研:在绿色小水电建设与探索中确立农村水电的绿色发展方向;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情况;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促进中小河流生态修复的情况;共享农村水电开发成果对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影响;促进农村水电绿色发展的保障政策和措施;农村水电绿色发展应建立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典型省份探索农村水电绿色发展的做法和经验。翌年4月,调研成果《农村水电绿色发展的探索与实践》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6月13日,水利部与联合国工发组织合作申请的“中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增值”项目获全球环境基金(GEF)正式批准实施。

6月14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扶贫试点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了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重点在水能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增加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增强贫困地区电力保障,促进贫困地区发展为重点,建设农村水电扶贫工程。根据《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发改办农经〔2016〕1250号),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负责落实,中央安排预算内补助投资4 000元/kW,中央投资和省级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国有投资出资人代表,建立健全国有投资出资人制度。扶贫电站投产发电后,项目法人每年将中央投资收益(年收益高于6%的据实缴存,低于6%的由项目法人补足6%)存入县级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专项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扶贫工作完成情况适时调整受益范围、对象和方式,报省级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016年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共有27个项目11.07万kW装机,中央补助资金共3亿元,分布在江西、湖北、湖南、重庆、贵州、陕西等6省(市)24个国家级贫困县。

——在2016年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在2017—2020年实施农村水电扶贫工程。2016—2020年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3亿元,在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7省(市)内国家级贫困县建设农村水电扶贫工程139个计85万多kW。

——通过扶贫工程项目建设,多渠道增加了贫困农民收入,有效改善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增加了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建立了脱贫解困新机制,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项目业主、贫困村组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欢迎。同时,按照“国家补助、市场运作、贫困户持续受益”的要求,各地在项目选择、建设管理、收益金管理、探索长效扶贫机制等方面总结形成了“五明确五确保”的经验,即明确国有投资出资人代表,确保国有资本安全;明确国有投资回报率,确保扶贫收益稳定可靠;明确帮扶范围和对象,确保精准到人;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建立扶贫长效机制;明确项目准入,确保生态友好和工程安全。

6月21日,浙江省水利厅发布《浙江省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浙水电〔2016〕3号)。

6月27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6〕130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好河流生态修复,强化质量和安全管理,培育增效扩容改造在促进节能减排、改善河流生态、消除安全隐患、服务精准扶贫等方面的典型,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多赢。

7月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调整已建中小水电功能定位,突出中小水电服务于改善农村生活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属性,从严审批新建中小水电项目。原则上不再开发建设25万kW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强化综合利用功能,严格安全管理,促进中小水电资源科学环保安全利用。保护环境、生态优先。严格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进一步提升河流生态环境质量。分类指导、从严审批。统筹考虑环境影响、民生需求、市场消纳等因素,严格审批。

7月9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访问国际小水电中心,出席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小水电中心共同举办的“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主题会”。潘基文充分肯定中国小水电为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世界小水电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并高度赞扬我国小水电在国际合作上发挥的重要作用。

10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6〕47号)。“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十三五’期间,除具有航运等综合利用为主、兼顾发电的项目外,其余小型(单站装机容量5万kW以下)水电项目全面停止核准建设。已发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停建通告的,依法解除,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13号),妥善处理有关后续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稳妥有序推进2.5万kW以下小水电遗留问题处理。已建成的中小型水电站不再扩容。”

11月1日,以“小水电与绿色发展”为主题的第七届“今日水电论坛”在杭州举办。水利部部长陈雷出席论坛并作《绿色能源与可持续发展》的主旨讲话,来自36个国家及国际组织的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近300名代表参加论坛,是历届规格最高、参会代表国家和人数最多的一次。论坛期间还发布了《世界小水电发展报告2016》,并同时召开了第六届国际小水电组织协调委员会会议。

11月10日,中奥可持续水电运行与开发研讨会在京召开。水利部部长陈雷,奥地利农业、林业、环境和水利部部长安德烈·鲁佩莱希特,奥地利驻华大使艾琳娜出席研讨会并致辞。研讨会上,13位中奥政府官员和水利专家围绕绿色生态水电、提高能源效率、水电多双边合作等议题作了交流发言。中奥两国水利部门、流域机构、科研院所和企业的近150名代表参加研讨会。

11月18日,浙江省水利厅发布《浙江省农村水电管理办法》(浙水电〔2016〕5号)。

12月21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水电〔2016〕441号)。明确发展绿色小水电的思路、目标、任务和举措。

2016年,1 000座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建设任务超额完成。水利部于2014年正式启动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建设,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实际建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电站1 100多座,超额完成建设任务。通过试点建设,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水平大幅度提高。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33 207.00万kW(其中小水电7 791.06万kW,共47 529座),年发电量11 748.00亿kW·h(其中小水电2 682.19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0.12 %和19.51%。年末小水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分别占全国水电比重的23.50%和22.70%。

2017年

5月11日,“中非清洁能源及农村电气化技术转移与研究培训中心”揭牌仪式在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科技大学举行。

6月7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水电〔2017〕220号),决定在全国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

7月8日,中巴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18次会议在伊斯兰堡召开。会议期间,我国科技部部长万钢专门赴巴基斯坦可再生能源技术署,调研中巴2015年共同建立的“中巴小型水电技术国家联合研究中心”。

8月5日,《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SL 752—2017)正式实施。

9月19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国科交函字〔2017〕88-059号通知,2016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巴小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关键技术联合研发中心”成功立项。项目中方承担单位为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巴方参加单位为巴基斯坦国立科技大学、巴基斯坦可再生能源技术署及巴基斯坦旁遮普省能源局。

9月29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7〕315号)。

11月3日,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增值”项目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项目启动会在杭州召开。该项目涉及到24座小水电站项目,主要在浙江、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和陕西等8个试点省份。通过这24座小水电站的改造增值,将完成新增装机23.7 MW的目标。项目旨在利用GEF先进的理念和资金,依托“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中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附加值,重点解决小水电在河道生态修复、安全生产管理和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等方面的问题。项目力争用5年的时间,通过研究制定绿色小水电技术指南、激励优惠政策等,进一步完善发展政策和制度框架。2016年6月13日,GEF理事会正式批准“中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增值”项目建议书;2017年7月完成了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协议签署。GEF将通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出资援助892.5万美元,在水利部、财政部的牵头下,由国际小水电中心负责实施。

11月25日,水利部在浙江省金华市召开绿色小水电建设工作现场会。水利部副部长陆桂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12月11日,福建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四部门颁布《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闽价商〔2017〕304号)。《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两年。这是省域范围内全国第一个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是发挥价格机制作用推进水电生态转型升级的重大政策突破,对各地探索和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具有很强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12月15日,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2018年度项目“东盟国家海岛可再生能源评估与产能合作示范”被外交部、财政部通过审核并批准立项。项目承办单位是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12月20日,水利部公布确定河北省邯郸市东武仕水电站等44座电站为2017年度绿色小水电站。这是全国公布的第一批“绿色小水电站”。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34 359.00万kW(其中小水电7 927.00万kW,共47 498座),年发电量11 931.00亿kW·h(其中小水电2 477.25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19.33 %和18.59%。年末小水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分别占全国水电比重的23.20%和20.70%。

2018年

1月,中塞(尔维亚)政府间合作项目——“低水头的径流式水电开发技术联合研究”列入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方承担单位为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塞方合作单位为贝尔格莱德大学。

4月28日,福建省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厅印发《福建省水电站生态泄流及监控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水农电5号)。

5月10日,湖南省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委员会、林业厅印发《湖南省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水电项目环境整治指导意见》(湘水发〔2018〕8号)。

5月2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325号)。

5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排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606号)。

5月28日,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排查的通知(水电移〔2018〕73号)》。

6月19日,浙江省龙泉市政府常务会议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龙泉市农村水电行业可持续发展综合评估》报告。这是全国首份全面系统地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组织开展的农村水电绿色发展综合评估报告。《报告》遵循“尊重历史、正视现状、分类指导、绿色发展”的评估原则,从电站(点)、河流(线)、流域(面)三个层面全面、客观、历史、多维度对龙泉市全市域范围内农村水电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特别是水电站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建设运行、厂坝间河段生态影响等进行了全面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调查与科学评价,提出了电站分类整改综合评判指标体系和相应的分类处置及行业可持续发展对策建议。综合评估报告由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编制,已于 5月11日在杭州通过专家评审。龙泉市农村水电综合评估工作先于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及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启动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之前,并率先推广应用于丽水全市域各县(区)的综合评估工作;其成功实践为浙江省及整个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相关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综合评估指导意见等技术政策的出台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咨询、技术支撑及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成功示范和经验;技术示范、行业引领作用显著。咨询成果《区域农村水电绿色发展综合评估及“一站一策”实施方案编制》获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18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优秀咨询成果奖)一等奖(编号:20180108)。

6月19日,国家审计署发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结果》(2018年第3号公告)。公告指出:“截至2017年底,10省已建成小水电2.41万座,最小间距仅100米,开发强度较大。5个省‘十二五’期间新增小水电超过规划装机容量,8个省有930座小水电未经环评即开工建设,6个省在自然保护区划定后建设78座小水电,7个省有426座已报废停运电站未拆除拦河坝等建筑物,7个省建有生态泄流设施的6 661座小水电中有86%未实现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过度开发致使333条河流出现不同程度断流,断流河段总长1 017公里。”

10月10日,水利部以水电〔2018〕245号文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11月,中国水利学会正式授予四川洞窝水电站“中国第一座自主设计建造的水电站”牌匾。

12月6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及国家能源局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启动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要求长江经济带11省全面核查评估小水电项目,按照退出、整改、保留三类意见开展清理整改工作。“限期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水电站,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完善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有效解决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2020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35 259.00万kW(其中小水电8 043.53万kW,共46 515座),年发电量12 321.00亿kW·h(其中小水电2 345.61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18.56%和17.61%。年末小水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分别占全国水电比重的22.80%和19.00%。

2019年

1月11日,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在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推进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理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1月21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办水电〔2019〕16号),发布新版《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暂行)》。对2013年制定的《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

1月23日,水利部公布确定河北省石家庄市土贤庄水电站等121座水电站为2018年度绿色小水电站。

2月13日,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发布《“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管理办法》(财建〔2019〕14号)。管理办法明确: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完工验收后,由省级水利、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以河流为单元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水利部根据核定的绩效等次进行奖惩。河流绩效评价报告需进行公示。

3月5日,陕西省地方电力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顺利完成新三板挂牌。股票名称“陕西水电”。

3月8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9〕49号)。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目标任务。

3月28日,浙江省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能源局在全国率先颁发《浙江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浙水农电〔2019〕1号)。

4月1日,水利部在福建省永春县召开农村水电绿色改造现场会。水利部部长鄂竟平会前作了“要突出要点,以生态流量为抓手,推广福建经验,排出时间表,从速整治到位”的批示。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分析农村水电绿色发展面临的形势,部署新时期小水电绿色改造各项工作。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有关负责同志参会。会议强调要将农村水电工作重心转到“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治水总基调上来,坚决打赢农村水电生态修复攻坚战,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短板,补齐减脱水河段生态修复短板,补齐小水电能效与安全短板,补齐信息化短板。与会代表实地考察了永春县小水电绿色改造、霞陵溪农村水电河流生态修复和桃溪流域综合治理等情况。

4月23日,全国农村水利水电工作会议在浙江省浦江县召开。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4月26日,水利部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家标准委签署关于协同推进小水电国际标准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自2018年9月以来,水利部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探讨合作制定小水电国际标准,ISO 技术管理委员会会议于2019 年2 月投票通过制定《小水电技术导则:通用技术术语和设计技术导则》。

6月13~26日,“澜湄”国家水电站与大坝建设及安全管理培训班在我国举办。本次培训是“‘澜湄’国家水电站与大坝安全管理技术共享和能力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

8月21日,水利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力争2020 年底前长江经济带省市全面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对未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或未按时报送生态流量监测监控数据的小水电站,逾期不改者,将报送河湖长,必要时建议电网限制或禁止其发电上网。

8月26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办水电〔2019〕188号)。

10月30日,水利部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现场会,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盯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长江经济带以外的省份也要按照四部委文件要求,不等不靠,确保2022年以前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目标任务。会上,审计署、林草局的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对清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0个省(市)和浙江省衢州市、贵州省道真县水利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交流发言。与会代表考察了兴山县猴子包水电站取水口生态流量泄放、一线天水电站生态堰坝、古洞口水电站生态机组、兴山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等香溪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

10月30日,中塞(尔维亚)“小水电联合研究与培训中心”揭牌仪式暨“低水头小水电技术研讨会”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大学举行。来自中国、塞尔维亚、黑山、马其顿等东南欧国家32名代表出席揭牌仪式和研讨会。

11月3~6日,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在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会上正式发布了其与国际小水电联合会合作编制出版的国际标准《小水电技术导则》(英文版),其中包括“术语和定义、设计、机组、施工、管理”5类共26个分册标准。《小水电技术导则》可作为装机容量30 MW及以下的小型水电站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技术性指导文件,也是全球首部系统、完整的小水电行业国际标准。是年12月10日,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小水电技术导则 第1部分:术语》(IWA 33-1)和《小水电技术导则 第2部分:选点规划》(IWA 33-2)。IWA 33由中国国家标准委(SAC)和奥地利标准委(ASI)共同主持。

12月2~4日,“澜湄国家大坝安全管理研讨会”在泰国曼谷召开。会议共同交流总结了澜沧江—湄公河国家在大坝安全管理领域的经验与合作成效,为下一步六国在该领域深入开展务实合作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12月6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办水电函〔2019〕1378号)。

12月13日,安徽省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划转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约仪式在合肥举行。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35 640.00万kW(其中小水电8 144.20万kW,共45 445座),年发电量13 019.00亿kW·h(其中小水电2 533.20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17.73%和17.77%。年末小水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分别占全国水电比重的22.90%和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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