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框架内完善信用奖惩机制
2021-04-01施歌
群众 2021年3期
施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要推进诚信建设。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8次会议上强调,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20年11月,國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
信用奖惩机制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核心机制,在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完善的信用奖惩机制,就是信用奖惩实施方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市场、行业和社会奖惩机制对信用主体作出的综合性奖惩。但在实践中,也存在惩戒泛化、程序缺失等诸多问题。比如,信用奖惩机制只是作为一个概念被提出和应用,其守信和失信行为的界定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法律标准。又如,有的失信惩戒制度设计把失信作了扩大化理解,认为信用就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违法、违约、违纪、违反道德、违反职业规范的行为,都被纳入失信行为对待,在社会上引起不小争议。再如,还存在失信认定惩戒程序缺失、过罚不相当导致轻错重罚、权利救济渠道不畅等诸多问题,使得进一步推进信用工作难度较大。
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要实现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必须将信用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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