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出行风险高 交通法规须记牢
2021-04-01张兆利
金秋 2021年23期
关键词:老年人
※文/张兆利

12月2日是第10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近年来,由于城乡道路不断扩展、机动车辆迅猛增多以及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等原因,老年人参与的交通出行活动大量存在,随之而来的是涉老交通事故的快速增长,亟需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老年人子女们的高度关注。
提示一,违规驾驶酿祸端
案例:庄某驾驶轻型农用货车沿城郊道路正常行驶途中,与一辆横过马路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最终,70岁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王大伯因抢救无效身亡。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这起事故与死者违规横过机动车道有直接关系。
说法:本次交通事故中,王大伯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的规定,是造成这起悲剧的主要原因。不可否认,由于年龄、体力等原因,老年人智力水平和判断能力、反应能力普遍减弱,敏捷性、平衡性降低,对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也相对迟缓,加之日常接触安全教育的机会也少,对当前道路交通现状缺乏清醒认识,不能全面把握和体会道路上的种种险情。如此种种原因,老年人骑行电动车遭遇事故的比例远高于中青年人,且男性骑车者在出行次数、交通违法频率方面高于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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