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活动参与”到“能力分享”*
——论社会参与能力培养的思维转向
2021-04-01辛治洋翟文爽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辛治洋,翟文爽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一、“活动参与”及其表面繁荣:社会参与能力培养的现实窘境
促进学生社会化、培养学生社会参与能力是道德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活动参与”被众多学者认为是实现学生社会参与能力培养的关键。戚万学指出“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只能在实际参与社会实践的具体行动中才能练就”[1],学校德育“应密切联系当代社会现实生活,使学生在实际参与社会生活中形成道德实践能力”[2]。鲁洁基于道德的实践本质和道德教育的实践强调“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主要不在道德知识的获得,而在于引导人们去选择、建构有道德的生活、生活方式”[3]。受这些观点影响,当前我国学校公民道德教育研究也大都主张通过主动参与和平等交往实践,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公共德性、公共理性和公共参与能力。
道德教育改革与实践赋予了“活动参与”重要地位。21世纪初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明确指出从小学到高中要开设综合实践活动,倡导德育“课程设计与课堂组织形态由以道德知识教学为中心,转化为以道德主题活动为中心”[4]。《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年版)将“活动性”作为低年级德育课程的基本性质与呈现形态,鼓励教师“以活动为教和学的基本形式”“寓教育于活动之中”[5]。《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将“实践性”作为中高年级德育课程的基本性质,强调课程要“提高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能力,发展学生主动适应社会、积极参与社会的能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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