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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之“用”,如何理解

2021-03-31檀传宝

北京教育·普教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美育美学教育

檀传宝,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学者”特聘教授、教育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德育学术委员会理事长。

出版专著《德育美学观》《信仰教育与道德教育》《学校道德教育原理》《教师伦理学专题》《公民教育引论》《自由浪漫与责任——檀传宝德育十讲》及诗文自选集《作为一棵风中的树》《落槐花》等,发表学术论文、学术评论逾200篇。作品获得过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等重要奖励。

美育之“用”,如何理解?

在一个“功利主义”(这里的“功利主义”,其实是民间讲兑现、实用的“主义”,不一定是伦理学意义上的功利主义)盛行的社会里,对于社会和教育的健康发展来说,这都是一个大哉问。

在中国,民间已不乏家长生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而强制孩子补习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学科(美育)的“新气象”(所以一到周末、假期,孩子及其家长往往比平时更累),而一些教育行政部门为了促进美育事业的发展也在近年频频出台了将美育课程成绩纳入中考、高考计分范围之类的“新举措”。这些,都是在用实用而非审美的逻辑看待审美及美育之“用”,也算是一种对于这一大哉问的非常“现实”的回答。

1.审美之用与教育的效率

要追问美育之用,当然先要追问审美之用。

一方面,审美活动本身是非功利(无用)的,这是美学的常识。因为当你以实用的方式看待审美对象时,你就只是在占有而非审美——正如你考虑一个杯子可以装多少啤酒和你欣赏这个杯子的造型、色彩、质地,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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