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外观设计与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
2021-03-31伍一夫尚绪芝
西部皮革 2021年24期
伍一夫,尚绪芝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天津 300387)
1 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关于服装设计的保护,传统理论认为著作权保护具有相当优势。张文娟认为,版权保护生效简单、符合服装设计保护的时效要求、不排斥单独创作的创意撞车,应当强化服装设计的保护,为服装设计提供外观设计专利与版权的双重保护[1]。周娇娇同样认可著作权保护更符合服装设计的保护需求,并指出除却保护服装设计财产权外,还应当注重对相关人身权的保护[2]。杨萍同样主张著作权保护更适合服装设计,却将不排除独立创作的创意撞车视为缺点[3]。刘珂辰认为我国目前的服装发展行业仍处于起步的阶段,需要一个相对宽松的模式,应采取以著作权法为主、专利法等为辅的分别保护的模式,并在著作权法修改时将服装设计作品纳入保护范围[4]。任继江、李萌媛认为,服装设计成衣具有独创性、外在表现性和突出的艺术性,可以被版权法保护[5]。
与此同时,其他保护路径也存在进步空间。如郝敏认为,我国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从著作权进路还是专利法进路都未见明确的规定,往往会因为其不属于任何一种作品、发明的类型或商标的分类而陷入维权和保护的困境[6]。党玺、冯鑫煜认为,对纺织品给予外观设计保护有利于纺织品的生产与国际贸易活动[7]。
1.1 服装设计的保护对象与客体
服装设计的保护对象,即直接保护的物质载体,分为服装效果图、设计平面图、服装样板、服装样衣与展示服装、服装成衣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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