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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栖居哲学与我国传统聚落建构的共通性
——以黔东南肇兴侗寨为例

2021-03-31柳迪子江南大学设计学院硕士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 2021年10期
关键词:建筑

柳迪子 江南大学设计学院硕士

杜守帅 江南大学设计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1951 年,海德格尔在达姆斯塔特举办的“人与空间”研讨会上发表题为“筑•居•思”的演讲,后被收录于海德格尔文集《演讲与论文集》[1]。报告的核心是他通过对建筑与栖居、建筑与空间以及建筑与四方(即天、地、神、终有一死者)之间的关系的思辨,道出“建筑的本质就是人的栖居”的观点,并就如何处于栖居状态给出解释[2]。从哲学层面思考建筑的本质,对处于快速现代化背景下的城乡建设具有反思和指导的意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大部分村庄在环境风貌、基础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都得到了提升,出现因对政策误读而导致的问题出现。本文通过解读海德格尔对建筑本质的思考,重审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以黔东南肇兴侗寨为例分析其建筑现象与海德格尔栖居哲学的共性。对目前处于过度商业化的肇兴侗寨所发生的建筑现象进行反思,对乡村振兴建设也具有借鉴意义。

1 海德格尔的栖居哲学

1.1 建筑的本质

海德格尔指出,建筑的本质是人的栖居[1]。在普遍的理解中,“建筑”和“栖居”是两种分离的活动,建筑作为手段,而栖居是目的。要理解海德格尔的观点,首先要提到他的“四方整体论”。四方即天、地、神、终有一死者(可理解为“人”),四方同属于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一方被抽离出来都是无意义的。人没有进行筑造时,四者处于游离的状态。人类通过筑造才得以在天、地、神之间逗留,与其他三者归于一体,从而四者皆得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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