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合与单纯切开复位治疗 6~24 个月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的近期结果比较
2021-03-31马姝宇李连永张立军李祁伟王恩波
马姝宇 李连永 张立军 李祁伟 王恩波
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 ( developmental dysplasia of the hip,DDH ) 治疗的目的是获得并维持同心复位,对于不可复位的或不稳定的 DDH,切开复位( open reduction,OR ) 治疗是惟一的选择[1]。而闭合复位 ( closed reduction,CR ) 仍是 6~24 个月 DDH常用的治疗方法[2-4],但并不是所有 CR 均能立即获得头臼完全同心。一些研究证实,非同心的 CR 随着一段时间制动,可随着股骨头的“靠港”而达到同心复位[5-6]。另一方面,越早、越大程度的同心复位,越能恢复髋关节的塑形潜力,从而减少远期的并发症及再手术率[7-9]。基于这种理念,选择 CR 的指征越来越严格。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轻度的关节间隙或内侧造影池 ( medial dye pooling,MDP ) 增宽且稳定的 CR 是可接受的[4,6,10],但由于不同的 CR研究纳入病例结构及严重程度不同,治疗结果不尽相同,甚至相反,导致部分学者只接受完全的同心复位,即 MDP < 2 mm[6,11-12]。因此,关于 DDH 可接受的 CR 标准仍存在较大争议。导致这些争议的原因是缺乏可靠的循证研究比较 CR 与 OR 治疗的效果,而且以往的研究队列所纳入样本的脱位程度及可复性不一致,因此缺乏可比性[13-14]。
在本院同样存在关于 DDH 复位标准的争议,对于 6~24 个月的 DDH 患儿,一些医生接受安全( 髋外展 < 65° 可维持复位 ) 、稳定 ( 安全区 > 30° )的 CR[15],而另一些只接受完全的同心复位。因此,一部分达到安全稳定 CR 的 DDH,由于关节间隙增宽而最终采取了 OR 治疗。这使笔者有机会进一步比较 6~24 个月可复位的,但非完全同心的 DDH,行 CR 和 OR 治疗的早期结果,以增加目前对可接受CR 治疗标准的认识。
资料与方法
一、纳入标准与排除标准
1. 纳入标准:复位时年龄 6~24 个月,单纯行CR 或 OR 治疗;在复位前均未经任何治疗;术中检查均可达到稳定 ( 安全区 > 30° )、安全 ( 髋外展 <65° 可维持复位 ) 的复位;随访时间 ≥ 2 年。
2. 排除标准:神经肌肉性、综合征性 DDH;因不可复位或不能获得安全稳定 CR 的 DDH。
二、一般资料
本组患儿接受 CR 治疗标准为:可达到“稳定”与“安全”复位,不过度追求股骨头必须完全同心复位 ( 即 MDP < 2 mm )。所谓“稳定”是指全麻下轻柔手法复位后检查安全区超过 30°[15],“安全”是指复位后,在髋外展 < 65° 的情况下可维持复位 ( 图 1b )。如髋外展 < 70°,则行经皮长收肌腱切断术[6]。CR 组治疗后行 Spica 石膏制动 3 个月,再更换外展支具制动 3 个月;OR 组为术中检查已达到了上述 CR 组的标准,但为达完全同心复位标准,即 MDP < 2 mm 进而行 OR 治疗。所有单纯 OR 患儿均经前方入路完成,术中切断髂腰肌腱,清理髋臼内增生的脂肪组织,切断横韧带并切除肥大的圆韧带,内翻盂唇行放射状切开。术后 Spica 石膏制动6~8 周,再更换外展支具制动 3 个月。所有治疗均由熟练掌握 CR 和前路 OR 手术操作的高年资小儿骨科主任医师完成。
按上述标准,共 79 例患儿纳入研究,包括53 例经 CR 治疗,26 例经 OR 治疗;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