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遗产数字化的保护创作
——以敦煌IP 数字化成果为例
2021-03-30李沅贞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21年2期
李沅贞
(南京师范大学 美术学院,江苏 南京210000)
一、文化遗产保护
文化遗产概念上分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包含物质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①前者以历史文物、石碑石刻、建筑、艺术品、图书资料、文献等方式存在于我们生活环境中,后者以表演、民俗、节庆、实物(手工艺品)等形式进行传承。文化遗产具备历史人文、艺术文化等研究价值:在历史进程中见证了地方文明发展,蕴含前人及后辈不断传承的智慧结晶。
历史文物等物质遗产不可再生,在时间长河里不可避免的遭受各种“侵蚀”。物理维护有效却只是延缓这一进程,不断“损伤”的文化遗产变得愈发珍贵。让历史文化遗产“永生”是文化传承人们的追求,文化遗产数字化成为必由之路。
二、文化遗产数字化
20 世纪计算机诞生催生数字思维的生活方式,“数字地球”概念表明人与地球可持续发展及日常生活娱乐新的需求。面对机遇与挑战,“数字+”在政治、企业、学术等方面迅速崛起。文化遗产作为世界文明发展重要见证,其自身不可再生性、不可替代性,对其保护至关重要。
历史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一方面将对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建造科学、系统的数据信息,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指导,延缓文物消亡。另一方面将文物信息进行采集,保存,重构及展示。②
文化遗产数字化是多学科交叉的过程,科学技术层面:将信息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即:将多量复杂的信息转化为计算机可检索识别数字、数据信息,并相应处理达到信息存储、传播、共享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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