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发包人要求”
2021-03-30
中国勘察设计 2021年3期
随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相继出台和正式施行,“发包人要求”一词高频出现。“发包人要求”是发包人在招标前开展准备工作的指引,也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发包人项目目标的具体体现,更是发承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落脚点。在工程总承包的不同发包阶段,不同合同计价模式,相应的“发包人要求”的重点和深度均有差别。
“发包人要求”的定义及演变由来
“发包人要求”的定义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2020版《示范文本》”)中“发包人要求”的定义为:“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发包人要求”的演变由来
2011年,住建部、原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该文本仅提到了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尚没有明确提出“发包人要求”的概念。
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中,“发包人要求”被首次定义,在合同文件的构成中,“发包人要求”替代了标准、规范、设计图纸等内容。
2015年,住建部和原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发包人要求”在该文本中多次出现,该文本将“发包人要求”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构成部分,同时也作为专用条款附件2的重要组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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