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20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2021-03-30
中国勘察设计 2021年3期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2020版《示范文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服务”了近十年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以下简称“2011版《示范文本》”)也将同时废止。2020版《示范文本》在前一版本的基础上,就体例和内容进行了大量更新调整,在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的同时,体现了我国最新的法规政策要求和工程总承包市场实践。本文介绍2020版《示范文本》的出台和编写背景,就其核心亮点内容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出台对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带来的影响。
2020版《示范文本》的出台和编写背景
作为国际通用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工程总承包模式集设计、采购、施工于一体,有利于落实承包责任、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提升投资效益,近年来在国内发展迅速。国家和地方层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2019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鼓励和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规范和促进相关市场交易行为。
在2020版《示范文本》出台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已编制发布了2011版《示范文本》《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发改法规〔2011〕3018号)等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并在市场上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随着我国相关市场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更新,以往的范本已不能完全反映我国工程总承包的最新实践,对其进行更新换代确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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