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祁门县山林保护措施对当代林业生态建设的启示
2021-03-30方斌
江苏林业科技 2021年6期
关键词:生态
方 斌
(祁门县林业局,安徽 黄山 245600)
祁门县现有森林面积1.838×105hm2,活立木总蓄积1.645×107m3,森林覆盖率88.64%[1],是安徽省森林资源大县。丰饶的森林与优越的自然条件有关,更因该县自古隶属徽州,而古徽州作为一个宗族社会,植树造林、保持生态平衡是徽州山区宗族的一大社会责任和功能[2],特别是该县一些传统的山林保护措施,对促进当代森林资源增长起到重要作用。
有关专家对徽州现存的明清时期碑刻进行过大量调查,对碑文中凡涉及森林生态保护的内容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阐发。本人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和收集等工作,对祁门境内现存的部分清代涉及山林保护的碑文进行了认真考察,并据此查阅了相关文献,对具体的相关措施进行了归纳、分析,并结合当前林业生态建设形势,提出了对生态保护有益的启示性措施。
1 清代保护措施
1.1 成立养山会
早在嘉靖二十六年,祁门三四都候潭、桃墅、灵山口、楚溪、柯里(岭)等村落,就成立了护林约会,订立了护林习惯法……并规定了各家编篱笆,只许采荆棘杂柴黄荻杂竹,不许砍苗本[3]等一系列护林的详细措施;嘉庆十九年,祁门箬溪王履和堂养山会规定“兴山之后,各家秩丁必须谨慎野火。倘有不测,无论故诬,公同将火路查明”[4]。养山会作为一种民约形式,通过徽州传统的宗族势力,经“由大家联名具状赴县陈告,由知县告示印钤”后,为官府认定,来提高养山会所制定护林条文的约束力。《嘉庆二年正月祁门环砂村告示及十一月永禁文书》则立养山合墨文约[5],明确出拚费用、分成、界止以及违约后的处罚等详细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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