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2021-03-29李晓梅陈思羽王聪慧张超凡李伟东
吉林林业科技 2021年5期
李晓梅, 戴 维, 陈思羽, 王聪慧, 张超凡, 李伟东
(1. 吉林省林木种苗管理站, 吉林 长春 130022; 2. 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吉林 长春 130033)
建立自然保护地是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自然保护地建设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进步和文明的标准之一。我国传统的自然保护地类型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等,我国自1956年建立第一个保护区以来,截至2019年,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12 000余处,占我国陆域面积的20 %以上,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4]。
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中部,是国家生态建设重点省。长白山自然保护区是吉林省的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建立于1960年。2017年以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在吉林省稳妥有序推进。截至2019年底,吉林省已建立各级各类保护地167个。60多年来,吉林省的自然保护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数量日益增多,成效日益显著,逐步实现有序保护、稳步发展,为吉林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强省战略夯实基础。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吉林省于2019 年底开始进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按类型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包括森林自然公园、湿地自然公园、草原自然公园等)三大类,按保护级别分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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