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林长制 建设美丽新广西
2021-03-29林震
广西林业科学 2021年5期
林 震
(北京林业大学 生态文明研究院,北京 100083)
党的十九大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列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其中包括加快建立健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作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届五中全会重申构建生态文明体系,要求强化河湖长制,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行林长制。
林长制是生态文明目标责任体系的又一制度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提升我国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17年,江西武宁县和安徽旌德县相继提出建立林长制;2018年,安徽、江西先后在全省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全国各地已有超过半数的省份探索实施了全省或部分市县的林长制。2019年底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各地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林长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