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驱动的教育改革如何推动教育发展 *
2021-03-29罗伯特斯莱文RobertSlavin张志强AlanCheung庄腾腾
[美]罗伯特·斯莱文 ( Robert Slavin ) 张志强 ( Alan C.K. Cheung ) 庄腾腾
(1. 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巴尔的摩 21201;2.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 999077;3.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证据驱动的教育改革(Bridgeland & Orszag,2013;Gueron & Rolston,2013;Slavin,2008,2013,2017,2019;Slavin & Cheung,2017b)特指教育工作者及政策制定者将关于有效性的证据作为标准,遴选各类教育方案、教育产品及教育实践。有效性的证据要基于严格的教育实验,其会持续较长时间(例如一个学期或更长时间),实验组学生将与使用传统方法的控制组学生比较成绩。理想情况下,学生、教师或学校会被随机分配到实验组或控制组(Bucks & McGee,2015;Gueron & Rolston,2013)。最低要求是需要实验组和控制组学生在成绩、人口统计学变量等前测中是匹配的。需要注意的是,该定义并不是为了简单地传播关于有效教育实践的一般性原则,因为这些信息通常不会对实践或结果产生多大影响(如,Hemsley Brown & Sharp,2003;Weiss et al.,2008),相反,该定义是指支持使用某些特定方案的改革,这些方案通过与控制组对比进行评估,结果发现是有效的和可复制的。
尽管证据驱动的改革会用到所有类型的研究方法,但是能够与常规实践相对比以确定创新方法效果的独特工具,正是实验或准实验研究。在教育实验中,学校、班级、教师或学生被随机分配到采用创新方法的实验组,或继续采用常规实践的控制组。准实验与实验具有相似性,但准实验没有采用随机分配,而是根据先前成绩和其他因素匹配学校、班级、教师或学生。在这两种情况下,分组的水平都很重要。在学校水平随机分配或匹配是最理想的,因为在学校内部进行随机分配或匹配时,往往会担心实验方案外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