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排污?按证监管
2021-03-28林琪
环境 2021年2期
关键词:管理
林琪
我国探索建立排污许可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至今已有30多年。各地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并给企业核发了排污许可证。但由于排污许可制定位不明确,企事业单位治污责任不落实,生态环境部门依证监管不到位,使得管理制度效能难以充分发挥。
2015年9月11日,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千呼万唤始出来。2018年,生态环境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实地调研、反复研究修改之后,形成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并于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6号国务院令,公布《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实施的《条例》又有哪些亮点和重点?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就《条例》内容进行解读。
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批
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批,对于提高审批效率、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在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批方面作了相关规定,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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