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司法重拳,保障土壤安全
2021-03-28彭波谢君宜
环境 2021年2期
彭波?谢君宜
自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5月23日,被告人赵某功伙同被告人杨某胜、林某海、林某、郑某生在未取得处置危险废物(废旧蓄电池)资质的情况下,共同出资,租用余某新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某村委会瓦窑停车场私建厂房,从大理、临沧、昆明等地收购废旧蓄电池2921.9吨,雇佣被告人李某林组织工人拆解废旧蓄电池提炼铅锭。案发时,执法人员在厂区内查获尚未拆解的废旧蓄电池122.56吨。经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瓦窑铅酸蓄电池处置点从事铅锭冶炼生产活动,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了污染。
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以赵某功、杨某胜、林某海、林某、郑某生及李某林犯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赵某功、杨某胜、林某海、林某、郑某生对造成环境污染需应急处置费及土壤修复费共计人民币397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赵某功、杨某胜、林某海、林某、郑某生及李某林生产使用的废旧铅蓄电池、铅蓄电池拆解产生的铅板、拆解后的铅蓄电池包装壳以及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已经被列为危险废物。前列被告人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2799.34吨,后果特别严重,造成环境污染,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前列被告人共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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