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手”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2021-03-28赵琳张丽明郝淑玲代振威赵君山西省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畜牧业 2021年11期
文│赵琳 张丽明 郝淑玲 代振威 赵君(山西省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按照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畜牧部门应依法履行部门职能职责,主要从以下四方面严格管控。
一、抓源头,杜绝养殖环节饲料兽药添加剂的不规范行为
畜产品安全的源头在养殖,要做到养殖场饲料兽药的程序化喂养,实现合理化给药,必须杜绝盲目使用添加剂,以及乱用、超剂量用药,这是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对此,应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从三方面入手。
一是工厂化大型养殖企业应树立品牌意识,提高自律行为。
二是规模化养殖场要严格管理,规范饲喂,加强监管。
三是中小养殖户需加强组织化程度,增强自律意识。
二、抓出口,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和非法注水添加等行为
1.严格安排部署。山西省晋中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出台严厉打击屠宰环节注水注胶及畜禽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和全市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全市畜禽屠宰监管“亮剑行动”,对辖区内畜禽屠宰场点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小型屠宰场点、城乡接合部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群众举报掌握违法违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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