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进出口玩具产品的边界分析及判定
2021-03-28林喆陈冠潜岑勇蚁乐洲
质量安全与检验检测 2021年6期
林喆 陈冠潜 岑勇 蚁乐洲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广东广州 510623)
1 前言
鉴于玩具产品和儿童的频繁接触,各个国家为保障儿童的健康安全,纷纷出台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其中包括机械和物理性能的要求、燃烧性能的要求、电玩具的要求、学有害物质的要求、微生物的要求等。其中的指标和数据,都是遵循儿童的行为和心理学进行制定的,并根据伤害案例、风险评估等不断修改和完善。如果玩具产品的生产能够严格遵守标准要求,就能大概率避免儿童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过程中受到伤害。
但是部分玩具产品的定义不清晰,如果需要严格遵守玩具的标准要求,就会限制产品本身的设计。因此,判定产品是否属于玩具产品,对市场监督抽查的品类选择,以及产品是否需要纳入CCC认证等,都至关重要。
2 玩具的定义与边界
通常,玩具的定义和范围可以参考玩具国家强制标准GB 6675.1-2014或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并以此来判定产品是否可以作为玩具。
根据GB 6675.1-2014条款3.1中定义:玩具—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所有产品和材料。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第2条第1款对玩具的定义:产品的设计意图或预期使用目的,无论是否唯一专门用来玩耍;适用年龄为14岁以下的儿童。
2个标准的定义中都有年龄限制,即14岁以下儿童,这个概念非常清晰,但是对于“玩耍”及“玩耍价值”的概念,需要仔细辨析。玩耍是指做使自己精神愉快的活动或游戏,实际上所有产品对儿童都有玩耍价值,但并不是每个产品都应当归类于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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