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概念的反思:以“识别”要件为中心
2021-03-27李黎
信息安全研究 2021年8期
关键词:信息
李 黎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广东深圳 518000)
个人信息事关自然人的尊严与隐私,也与数字经济和国家安全有着密切联系[1].个人信息概念的界定决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1)本文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泛指一切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因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究竟何为个人信息,这在学理上仍存在很多争议.我国学界对其探讨也络绎不绝,不过大多从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异同、个人信息概念的立法模式和拆解“识别”与“关联”要件等角度进行分析,鲜有学者深入刨析“识别”要件存在的问题.即使有少部分学者开始深入研究“识别”要件,也是在探讨“识别”要件产生个人信息范围无限扩张的困境.但“识别”要件带来的问题远不止于此.
在当今网络世界,定向广告大行其道,其通过收集用户与企业交互过程中的信息,进行大数据建模,生成特定用户的精准画像,从而有的放矢地向用户推送符合其喜好的广告.但是以IP地址、Cookie和IMEI号等唯一标识符为基础构成的用户画像信息是否是个人信息,或者,是否能识别特定自然人存在的不同的观点.在著名的“朱烨诉百度案”中,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对于Cookie +“网络活动轨迹及上网偏好”能否识别到特定自然人产生了不同的观点(2)参见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3)鼓民初字第3031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终字第5028号..一审法院认为其属于个人信息,与之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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