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力系统“碳达峰”的两种不同认识
2021-03-27尹明
电力设备管理 2021年4期
尹 明
我国以煤电为主的电源结构(含装机和发电量)以及未来用电增长,决定了电力系统对我国实现减碳国际承诺至关重要。
认识指导行动。如何理解和把握电力系统“碳达峰”,直接影响人们理解我国未来电力系统的发展路径和系统形态,乃至相关政策制定。电力系统碳排放量发电量×碳排放强度,其中发电量分为火电(主要是煤电和气电)与非火电(主要是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和核电,即所谓的一次电)发电两大类。碳排放强度是单位发电量的碳排放量。不同类型电源具有不同的碳排放强度,但在一定技术条件下碳排放强度通常会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因此可按照碳排放强度比例关系将气电发电量统一折算为等效煤电发电量,采用煤电碳排放强度。以下统一采火电发电量代表煤电和气电折算后的等效发电量。以下对当前社会上两类对电力系统“碳达峰”的认识进行分析和评价,分析仅考虑电源的运营期情况。
第一类认识:基于电源类型的观点即某年电力系统碳排放量仅与该年份火电发电量有关,而与非火电电源发电量无关。此认识的逻辑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过程中不产生碳排放,因此“碳排放”的帐应该只由火电承担。在此认识下,电力系统的“碳达峰”就是在某年碳排放量达到最大值,之后碳排放量呈现降低的趋势(不排除个别年份碳排放量有小反弹)。这种认识下的政策导向是:严格控制等效煤电的规模,保持火电发电量呈一个逐年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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