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激发“十四五”时期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2021-03-25郭晗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郭晗
(西北大学 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研究院/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道路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在经济发展转型中既发挥有效市场的作用,也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1]。在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结合的背景下,中国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不断迸发,形成了经济持续向好发展的态势和格局。
“十四五”是新时代的“三期叠加”时期,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开局起步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持续深化期、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的加速拓展期。针对“十四五”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在理论上认识清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及其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构建新时代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升级版[2],以此实现“危机中育新机、变局中开新局”,推动实现“十四五”乃至整个现代化建设时期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一、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理论逻辑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探索在不断深化。从对市场机制作用的认识来看,大体遵循了“否认市场机制作用—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双轨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4个阶段。……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