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网络欺凌法律规制路径辨析
2021-03-25张海鹏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张 海 鹏
(西南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715)
一、引 言
网络欺凌犹如一双双看不见的拳头,正给青少年学生带来巨大风险。2019年3月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15.6%的未成年人表示曾遭遇网络暴力,30.3%的未成年人曾在网上接触到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1]。由于网络欺凌具有匿名性、快速扩散性及伤害风险无限性等特征,其危害性比传统欺凌愈加严重。有研究表明,网络欺凌会给受害者带来压力、自杀意念、抑郁、焦虑、孤独、不适躯体症状、药物和酒精滥用等问题[2],还会导致学生出现精力不集中、逃学或考试成绩较差等现象[3]。
基于学生网络欺凌的普遍性与危害性,各国都重视运用法律进行规制。美国已有48个州出台了关于网络欺凌的相关立法,且很多州有关于网络欺凌的刑事法律[4]。英国虽然没有专门规制网络欺凌的刑事立法,但网络欺凌诉讼可依据一系列既有立法提起;而且,立法还要求所有学校制定反欺凌政策以处理针对学生或老师的网络欺凌行为[5]。相较而言,我国目前在应对网络欺凌方面尚无成熟经验,相关立法亦处于起步阶段。教育部等11部门2017年联合发布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仅在定义中将网络欺凌作为校园欺凌的一个子类型进行列举,未进行针对性规定。在地方层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9月率先发布《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但该指南的规定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应对学生网络欺凌防范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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