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文的研究与评价
2021-03-25张耀铭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张耀铭
(《新华文摘》杂志社,北京 100706)
数字人文(Digital Humanities)经过近20年的发端、延伸与发展,日渐成为一门显学,同时其概念、内涵与外延一直存在争议。数字人文研究是否需要数字人文语境下的学术规范?如何计算跨学科的数字人文团队项目合作中各类参与人员的贡献?是否需要构建不同于传统学术的评价体系?基于数字人文研究成果的非典型性实践性,如何对多样性的成果形态进行认证?在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数字人文创研中心主办、南京大学数字史学研究中心和南京大学数字人文与超媒体GIS工作室协办的“数字人文的学术评价体系:定义与规范构建”学术会议上,学者们针对以上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笔者应邀在会议上做了发言,现扩展成文,就数字人文研究的新特征、西方数字人文学术成果评估启示和我国数字人文学术成果面临的评价困境,谈些不成熟看法。
一、数字人文研究的新特征
数字人文是什么?有人看作是一种方法论,有人看作是一门交叉学科,有人认为是一种新型学术模式和组织形式,也有人认为是一个涵盖多种实践范式的伞式标签,等等。有学者总结出数字人文的21种不同定义和诠释,但又声明没有一个是完全令人满意的。[1]尽管现有的定义被争论、被批判,并无法达成共识,但数字人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并在迭代中不断探索和改写自己的边界和功能,却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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