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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腐与廉政的国际合作:过程、逻辑与展望

2021-03-25孙灿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孙 灿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4)

每年的12月9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反腐败日。在2020年国际反腐败日当天,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表示,新冠肺炎疫情为腐败创造了更多机会,从大流行病中恢复必须包含预防和打击腐败贿赂的措施,为此,我们需要更广泛的伙伴关系,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提供的全球反腐工具基础上加强监督、问责和透明度。[1]反腐败是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刑事司法领域中最重要的内容,联合国对国际社会在腐败领域实现深度合作治理的期待正变得愈发强烈。中国是反腐与廉政国际合作领域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的总要求,而推进腐败的全球治理合作恰是中国为此不懈奋斗的题中之义。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也与联合国签署了首份反腐败合作文件,规定双方将围绕预防和惩治腐败、资产追回、信息交流、“一带一路”及促进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落实等展开务实合作。

一、全球反腐的国际共识与国别实践

腐败从一项令人关注的国内或区域性事务发展为一股能引起全球性革命的力量过程,被视为是开启了“腐败的全球化”。国际反腐败研究领域的知名学者伊莱扎·卡萨洛娃(Elitza Katzarova)认为腐败作为一个全球性问题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第一个阶段始于20世纪70年代早期,该问题获得了一定的国际关注和推动,但政府间协议导致了有限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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