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话在有声读物中的知识性与艺术性呈现
——以喜马拉雅FM为例
2021-03-25贾志杰
贾志杰
(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875)
一、研究缘起
1876年,世界上第一台搭载口头语音的媒介——电话,在美国问世,即开始改变面对面交流作为声音传播途径的唯一性。1877年,美国人爱迪生发明了留声机,结束了声音无法复制的历史。电子技术的进步使得语音可以通过身体以外的物质被记录、储存和重现,大大拓展了口头交流的空间范围,增强了口语承载信息的能力。随着卷轴唱片、磁带和光盘的陆续发明和普及,用听觉接收电子音频信息成为人们新的生活方式。
1986年,美国音频出版商协会(Audio Publishers Association,简称APA)正式成立,为业界制定了统一的规范。1994年,该协会把“有声读物”(audiobook)确立为此类产品的标准指称,将其定义为:“至少含有51%的口头内容,其内容来源于印刷书籍、其他媒介或原创作品,可保存在任何媒介(磁带、光盘、数字文件)中的录音制品。”(1)原文是:Audio book,covered any sound recording containing at least 51 percent spoken content; preserved on any medium(tape cassettes,compact discs,digital files);and derived from a printed book,another medium,or an original production.就笔者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众多国内的学术论文都将其翻译为:“包含不低于 51% 的文字内容,复制和包装成盒式磁带、高密度光盘或者单纯数字文件等形式进行销售的录音产品。”笔者认为上述翻译并不准确。源于印刷书籍、其他媒介或原创作品的口头内容(spoken content)不应直接翻译为“文字内容”,二者在性质上有着显著的差异。[1](P246)这一定义框定了有声读物的核心属性为录音制品,内容呈现方式为口头讲述,但对内容的来源、媒介的形式未有严格的限定。国内学者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有声读物的发展现状,对该定义进行了修正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