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释自然辩证法的三重维度及其当代价值
——兼论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自然辩证法的误读
2021-03-25郑婉君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郑婉君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天津 300350)
自20世纪20年代始,自然辩证法深受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质疑。总体而言,一是主张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根本对立,将辩证法运用至自然界领域是对马克思原意的曲解;二是他们认为自然辩证法只是对黑格尔“本体论的逻辑学”的直接搬运,重新陷入了唯心主义思辨的困境;三是指责自然辩证法不具备辩证法核心要素即主客体的交互作用,忽视了人类社会实践,进而消解了辩证法的革命特性。西方马克思主义以“马恩对立”视角为基点,非客观地解读自然辩证法,从而割裂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体性。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也为重新理解自然辩证法提供了有效思路。
一、整体性维度: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
卢卡奇在其被称为“西方马克思主义圣经”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指出,“辩证的马克思主义是正确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只能按其创始人奠定的方向发展、扩大和深化”[1]49。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是指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即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卢卡奇称之为历史辩证法。故卢卡奇强调真正的辩证法就是历史辩证法,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将只存在于社会历史中的辩证法范畴直接应用于自然界,是对历史辩证法的误读,背离了马克思的初衷。此外,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并未系统论述自然辩证法,这同样成为西方马克思主义诟病自然辩证法的重要依据。因此,全面梳理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的关系以及客观把握马克思对待自然辩证法的态度,是重释自然辩证法的前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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